桂林市为百万农户住房“上保险”今年1252户农房获赔496万元
本报讯(记者刘倩)“多亏政府帮我买了农房保险,房子受灾倒塌得到了保险赔偿1.5万元,我可以用这笔钱再盖新房子。”永福县永安乡永安村华宏武说。8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出资996万元,为桂林市农户购买住房保险,参保农户达104.8万户。截至今年7月31日,保险公司已理赔1252户受灾农房,理赔金额达496.65万元。许多像华宏武这样因灾倒房户因此受益,获得资金重建新居。
桂林自然灾害较为频繁,每年都有不少农村民房因灾导致倒塌和毁坏,房屋损毁也成为农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桂林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探索和创新灾害救助的手段和制度,变单一的政府救灾模式为全社会互助共济的多层次保障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分散转移灾害风险。
根据保险公司协议,广西籍、户主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的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保险房屋范围为:农村居民所有且坐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主要居住的房屋。自治区和市、县(市)财政按照8∶2的比例,给桂林市符合条件的每个农户一处住房投保,当被保险住房遭受自然灾害损坏或倒塌时,农户将获得最高1.5万元的保险赔偿。这项惠民举措实施以来,农户住房上了“保险”。遇到自然灾害时,因灾倒房户可使用理赔款安排灾后生活,重建新居。
近年来,桂林市民政部门秉持“为民服务、扶危济困”宗旨,不断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扶助力度,针对因灾倒房户的实际困难,由财政全额出资,为桂林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军属、烈属(简称“两户两属”)住房统一购买保险。如今实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是在这一惠民政策基础上的扩大和延伸。保险赔偿资金、政府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成为帮助农村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的三个重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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