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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法院想发家致富是好事但要生财有道不能

桂林晚报 2013-11-13 20:03 大字

11月5日永福县人民法院

想发家致富是好事,但要生财有道,不能违法。

永福的郑明以前一直在家务农,他觉得务农赚不了多少钱,平时爱琢磨怎么发家致富快。

2012年5月的一天,他上街闲逛,看到经营灌装液化气的店铺生意不错,就想学人家卖气。但对他来说,他首先没这方面的经验,另外他也没有灌装液化气的来源。

当天他找朋友商量,朋友跟他说,自己认识在桂林市经营灌装液化气的阿军,郑明可以从阿军处购买到灌装液化气,再运回永福销售。郑明认为这个办法可行,不但解决了货源问题,还能获得更高的利润。

一个月后,郑明在永福县城租了一间铺面,他也没办任何手续,便从阿军处购买灌装液化气,拉回永福进行销售。

郑明的店自开张后,生意一天天好起来,亲朋好友都称赞他精明能干,郑明打心底也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发财路暗自高兴。

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5月,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郑明的液化气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于是依法进行了取缔,郑明也因此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营业额达37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多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郑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陈延明通讯员申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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