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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法院既然当初承诺了就不能抵赖哦永福的

桂林晚报 2013-09-23 20:31 大字

9月10日永福县人民法院

既然当初承诺了,就不能抵赖哦。

永福的林红父母早亡,她独自把弟弟小林带大。转眼小林长大成人,但他却成天无所事事。林红便想找些事给他做,一来好管住他,二来好让他早日成家立业。

去年3月,林红动员小林办个养猪场,饲养肉猪。养猪需要大量饲料,小林那点钱买完猪就不够买饲料了。

“这样,你姐夫跟饲料店老板很熟,我去跟他讲下,让他先赊点饲料给你。”林红带着小林找到饲料店老板,跟饲料店老板讲好,等小林的猪一出栏,就把赊款结了。如果小林结不完,就由她负责,并写下了一张欠条。

2012年7月中旬,眼看着猪要出栏了,但小林的猪却突然因疫病大量死亡。饲料店老板得知这个消息后慌了,几个月来他总共赊给小林6万多元的饲料,都没写欠条。他多次打电话给小林,但每次小林都避而不见。没办法,他又联系林红,林红说会找弟弟商量,但几个月过去了仍没回复。他又找到林红的老公,但对方一口回绝,“这是小林欠的饲料款,与我们夫妻俩无关。”

今年6月,饲料店老板将小林及林红夫妇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归还饲料款6万多元,并出具了林红写的欠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经饲料店老板的同意,小林欠下的饲料款已依法转移给林红,且有林红写下的欠条为据。因此,对该饲料款,林红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因林红所负的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故应属其夫妻共同债务。据此,法院判决由其夫妻俩共同归还饲料店老板的欠款6万多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陈延明通讯员廖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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