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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为农民工挽回损失41万多元

广西日报 2013-08-07 13:05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陈莹 通讯员/夏冯斌 雷五九)日前,在永福县苏桥工业区打工受伤的农民工何某,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判定一次性赔偿何某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交通费等共5.8536万元。  今年以来,永福县加大了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该县出动宣传车在农民工打工集中的区域和各个乡镇,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巡回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同时,将写有法律援助机构、援助人员电话号码的服务卡发放给农民工,便于法律援助咨询和联系。  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永福县还在农民工集中地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凡是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优先受理,大大方便了农民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仅上半年,永福县法援中心受理涉及农民工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37件,受援人数45人,劳动仲裁120多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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