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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一干部 被质疑“吃空饷”●领着财政工资,却在律师事务所任职 ●接举报后,当地纪检部门介入 ●因提供虚假的无业证明,其律师证被注销

南国今报 2013-08-06 07:49 大字

今报永福讯(记者邓振福)近日,有读者反映,永福县工商联干部吴某领着财政工资,经常不去办公室上班,而是到桂林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专职律师。桂林市司法局和永福县纪委已介入调查。8月5日,桂林市司法局传来消息,吴某办律师证时提供了虚假的无业证明,目前律师证已被收回并注销。

7月4日上午,记者到永福县工商联办公室,称要找吴某。一名工作人员说,吴某经常不来办公室,有时一两个月才来一次,打一两个电话就走。永福县工商联副会长刘某则称,吴某是新农村指导员,到该县三皇乡下乡去了。

记者到该县县委组织部查询,今年三皇乡的新农村指导员名单上没有吴某的名字。后到该县财政局查询,了解到吴某属于参公管理人员,领财政工资,月工资为3051元。

记者返回永福县工商联办公室,副会长刘某改口称,吴某正联系企业帮忙提供法律服务。随后,记者拔通了吴某的电话,他自称在临桂县,下午回永福上班。当日下午3时,记者再次来到办公室,吴某拒绝接受采访。

永福县工商联合会会长曹某介绍,吴某的确在该单位工作,他被安排联系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因办公条件所限,多名工作人员挤在一间办公室,因介意一名工作人员不太注意卫生,加上与他人关系欠佳,所以吴某去办公室的时间较少。至于吴某是否在外面当律师,会长称不了解情况,不过,该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报料人介绍,吴某在桂林市三多路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8月5日上午,桂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伍胜武称,接到群众投诉后,他曾找吴某谈话了解情况。后经调查发现,吴某在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2003年却隐瞒有工作单位的事实,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了虚假的无业证明,申请办理了专职律师执业证,他先是在广西八桂律师事务所桂林分所执业,后该所更名为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他提供身份证明时,使用了欺诈等不正当手段”。8月1日,桂林市司法局已收回吴某的专职律师执业证予以注销,并通知当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告知吴某已不能从事律师工作。

8月5日上午,永福县纪委和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到桂林市司法局调查了解情况。该县纪委举报中心李主任称,针对吴某的问题,已转由县人社局先具体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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