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法院查封、拍卖的房产,要赔还要罚

桂林日报 2020-10-12 08: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王佳林)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案外人损坏法院查封、拍卖房产的案件开出了金额1万元的大额罚单。

这一事件缘于一起民间信贷纠纷案,但损坏房屋者却是案外人。黄某与郑某、原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调解后,郑某、原某未按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黄某遂向阳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7月,阳朔法院根据黄某的申请,对被执行人郑某名下位于广西桂平市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原居住在该房屋的案外人袁某提出,其在居住期间曾对房屋进行过装修,要求从拍卖款中向其支付20万元装修款。但袁某无法提供任何关于装修的凭证。

直到今年8月下旬,被拍卖房屋的交付时间将至,房屋买主在查看房屋时却发现,涉案房屋已被严重损坏,屋内部分门窗被拆除,嵌入式衣柜、木地板等被撬坏,屋内楼梯、瓷砖等也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痕。买主气愤不已,自己高价竞得的房屋竟遭人为损坏,于是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将报案情况反馈至阳朔法院以寻求帮助。阳朔法院获悉后,迅速成立了异地执行专案小组,到桂平市进行调查处理。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房屋破坏者很快被锁定为袁某。在充分的证据与事实面前,袁某交代了其因索要房屋装修款不成而故意损坏房屋的违法事实。经执行法官严厉的法制教育,袁某这才认识到了其妨碍执行行为的严重性,并主动要求向买受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9月9日,在阳朔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袁某与买房者达成了和解协议:袁某一次性赔偿房屋修复费用4.5万元。虽然取得了买房者的谅解,但袁某严重损坏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房产的违法行为不能姑息,阳朔法院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袁某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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