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卖口罩之名实施诈骗 桂林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一审宣判

桂林日报 2020-03-20 10:1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余作才韦涛记者张苑)3月16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管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悉,这是桂林市法院宣判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今年2月初,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被害人谢某在百度贴吧发布求购口罩的帖子后,被告人管某某通过百度贴吧和微信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在无口罩销售货源的情况下,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且将网上搜索到的产品图片和视频及PS过的虚假身份证照片发送给被害人,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之后,被害人先后分三次向被告人求购医用口罩共计2313个,并支付了人民币共计27720元的口罩款。被告人收款后即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中断联系。被害人报警后,警方通过侦查将管某某抓获归案。

2月24日,检察机关向阳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阳朔县人民法院当即立案受理,并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机制。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3月16日,法院通过远程网络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

阳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且管某某在疫情期间故意犯罪,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另外,管某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管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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