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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遭围堵 停业近一个月 10名村民被判刑

南国今报 2017-08-13 16:29 大字

桂林讯身为村民小组理事,本应带领村民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然而,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小河背村的村民小组理事梁某等人,却以漓江景区朝板山码头占用该村的集体土地为由,向该景区提要求未果,组织村民围堵景区售票厅和码头,致使景区停业近一个月。8月8日,阳朔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梁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漓江景区管委会为了加强漓江景区的规范管理,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本地“野导”购票返佣金的资格。新规一出,便让“野导”及部分村民心生不满,他们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上午,便对漓江景区朝板山码头售票厅进行了围堵。

当日上午11时许,梁某等人商定组织村民围堵码头,不让景区通航。中午12时许,梁某等人组织上百名村民聚集在景区码头,致使该景区码头无法正常营业。当天傍晚,梁某等人为了迫使景区答应其提出的要求,决定召开村民会议。在会上,梁某等人提议组织村民继续围堵漓江景区码头,直到漓江景区同意给该村提高分红、恢复本地无证导游购票返佣金制度等要求为止。在村民大会上,梁某等人还决定用村里的公款给参与堵码头的老人发放补助。

7月2日晚,梁某等人又召集村民开会,决定联合邻村的村民一起围堵码头,致使漓江景区近一个月不能正常营业,造成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等人组织并伙同村民围堵漓江景区朝板山码头,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该景区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了严重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梁某等人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梁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龙昭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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