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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眼开诈骗扶贫款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桂林晚报 2017-08-12 11: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鑫通讯员龙昭昕黎晓晴)听说国家对农户危房改造有扶贫补助,见钱眼开的苏某于是动起了歪脑筋。他伙同谭某不断从农户处获取身份和房屋信息,并用假照片、假材料将这些信息伪造成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以此非法获利16.4万元。然而纸包不住火,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对两人做出一审判决,他们都因判诈骗罪被处刑罚。

据了解,1980年出生的苏某,是阳朔县福利镇的一名普通农民,只有初中文化。早在七年前他就因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然而苏某不知悔改,他不想通过辛勤劳动来发家致富,而是想通过不正当途径非法牟取利益。

2014年7月份,苏某发现阳朔县内一些有老旧房屋的贫困农户,可以申请每户1万余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得知这个消息后,苏某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泥水工匠谭某,商谈利用农户已建好的房子,虚构事实申请危房改造牟取补助款。

谭某听罢也心动了,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并按照苏某的要求二人分工实施诈骗。谭某负责寻找目标农户,收集农户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苏某则负责向政府申请、保管银行卡以及冒用农户的名义将到账的补助款取出、分成。

两年期间,二人合谋利用阳朔县某乡镇农户赵某等9名农户已建好的房屋,虚构危房改造事实,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骗取补贴款16.4万元。

然而,苏某、谭某两人的手法最终在一次补贴款复核审查中败露,随即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6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二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法庭遂综合本案的量刑情节对苏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谭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判决于8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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