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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要去深圳“干大事” 谁料在路上就干了蠢事

桂林晚报 2017-06-15 18: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周建文)年轻人要去外地打工,可是路费不够,怎么办?有两名男子在面对这个问题时选择了盗窃的方式赚钱。6月10日,记者从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两名男子被批捕了。

二十出头的黄某和郑某是阳朔人,上个月,他们商量要去深圳干一番大事业,便搭车从阳朔来到市区。可是,要去深圳得花钱买车票,身上没钱的两人便在市区闲逛,看看能不能先“干两把”,凑够去深圳的车费。

5月14日下午6点多钟,两人来到解放西路桂林中学附近,他们看见一个学生模样的女子把一部手机随手放进口袋里。于是,他们尾随上去。

趁着女子在一家小吃店买东西吃的时候,郑某假装也上前买东西挡住其他人的视线,黄某则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夹出女子口袋里的手机。之后,他们把这部手机卖了400块钱。

由于路费还没凑够,第二天他们来到了市人民医院附近,又用同样的方式偷走了一部手机。这一次,他们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正当两人转身准备离开时,被民警抓获。

在民警审讯时,两人如实交代了盗窃两部手机的事实。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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