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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上山打野味 私藏枪支40余年

桂林晚报 2016-05-10 10:1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龙昭昕)七旬老人本应是儿孙满堂、安享晚年的时候,然而,阳朔县李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私藏枪支,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李某今年77岁,出于个人爱好,于上世纪70年代在邻县购买了一根枪管,经过私自加工、改装成非军用枪支,之后一直藏于家中,闲暇时拿到野外打鸟、打野兽。

然而“纸包不住火”,李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被群众举报了,公安民警得知这一线索后迅速赶往李某家中将其非法持有的枪支查获。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某非法持有的枪支属于火药枪支,能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

5月6日,阳朔县法院对李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枪支弹药是国家明令实施严格管制的物品,不得私自持有,否则会触犯法律。非法持有鸟铳、违规枪支的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上缴。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积极检举、提供涉枪涉爆的线索,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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