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欠债人若有钱不还 讨债者可申请执行

桂林日报 2015-07-10 23:47 大字

家住阳朔县城城北路的谢先生咨询:

一位朋友欠我的钱一直未还,我无奈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的判决书也下了,让他还钱,但对方一直赖账。他在南宁也做生意,但就是不还钱。如果自己被逼得无路可走时,冷静不了,伤害了对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阳朔县司法局马振华解答:

首先提醒你要冷静,不能用非法的暴力手段来处理事情。不能因别人的错误而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这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不管对方是什么原因逃避债务,我国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这类事情的。谢先生可以先去作出判决的法院请求出具生效判决的证明。因为对方可能不服判决,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则该判决未生效,不能申请执行。最后,谢先生可以拿生效判决书和申请执行书及对方相应的财产线索资料到法院申请执行。

□记者陈静整理

新闻推荐

全民抗战,桂北大地上的“红色火焰”

▲阳朔渔村,1945年临阳联队在此抗击日军。记者秦紫霞翻拍1945年,光复后的桂林(资料图片)?灵川红色政工根据...

阳朔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阳朔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