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苹果”也敢买两男买赃牟利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王文胜通讯员周建文)两名男子面对陌生人兜售的低价且无正式发票的苹果手机和电脑,竟数次购买,后又加价转卖他人,牟取利益。近日因犯罪嫌疑人被桂林市警方擒获,牵扯出两男子。6月3日,两男因涉嫌隐瞒犯罪所得,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3月29日,市中心十字街附近一家苹果专卖店被盗,犯罪嫌疑人撬门入室实施盗窃,偷走8台平板电脑,10余部苹果手机。桂林市警方经过侦查,近日破获了这起盗窃案,抓获数名嫌疑人。嫌疑人供出赃物销售给了男子余某(26岁,阳朔人)、唐某(26岁,全州人),随后,余某、唐某被擒获。
据警方调查,唐某于今年4月初的一天,在阳朔县消防队附近,以2800元从嫌疑人秦某等人处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留着自己使用。随后,唐某又以5000元价格,从秦某等人手中购买两部苹果手机,后以5400元转手卖掉,获利400元。案发后,市价格鉴定中心对唐某留用的苹果手机进行了价格鉴定,该手机价值5500元人民币。
余某于今年4月初一天,在阳朔县从犯罪嫌疑人莫某处,以1000元价格购买一台电脑,以2000元购买一部苹果6手机,后转卖获利。
据余某、唐某供述,购买嫌疑人手机、电脑时,两人均询问对方东西是否在阳朔县偷盗的,对方答是在桂林偷的,两人遂知道东西的来路了。两人还交代,当时心存侥幸,认为对方在桂林偷,感觉公安机关不会查到阳朔,而且这些东西利润大,想从中赚钱,所以就购买再转卖,不想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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