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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上网缺钱持刀抢劫五元钱

桂林日报 2014-08-20 08: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文胜实习生王桃通讯员袁文桥)8月19日,记者从象山警方获悉,3名未成年人(其中一人为酒店员工)仅仅因为上网缺钱,就持刀抢劫他人,结果均被象山警方刑事拘留。

8月8日,象山公安分局桂青派出所民警接到受害人袁某报案,称8月7日晚9时,其与朋友在象山区一网吧上网,被3名男青年持刀威胁,并抢走一部手机及人民币5元。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由于受害人受到惊吓,不能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民警们扩大侦查范围,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进行分析,摸排出3名可疑人员。

经受害人辨认,这3名男子正是持刀抢劫的人。办案民警立即着手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核查。在调查中,民警又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有人反映其中一名嫌疑人是市内一酒店的服务员。办案民警立即赶到该酒店,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8月15日,民警在该酒店成功将嫌疑人蒋某(17岁,临桂县人)抓获。经突审,蒋某对伙同他人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在桂林市某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曾某(男,17岁,临桂县人)、秦某(男,14岁,阳朔县人)抓获归案。

经查,蒋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平日喜好去网吧上网,由于开销较大,且没有太多的经济来源,便生出抢劫的念头。8月7日21时许,3人在某网吧上网时,看到袁某二人正在网吧内上网,且旁边没有他人,3人立即上前将袁某二人围住,威胁二人将身上的钱财交出。由于袁某二人不从,蒋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随即掏出一把弹簧刀进行威逼,并将袁某的手机及5元人民币抢走,随后3人仓皇逃离现场。次日,3人将手机以400元的价格低价出售,所获得的钱财被3人挥霍一空。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蒋某、曾某、秦某已被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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