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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桂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552元位列广西第二,比2012年实际增长7.4%

桂林日报 2014-02-08 12: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实习生张峻嘉)近日,记者在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桂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52元,仅次于南宁,位于广西第二位,比2012年名义增长10.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361元,仅次于防城港市,位于广西第二位,比2012年名义增长14.1%,增幅为全区第一,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3%。

统计数据显示,在5城区12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县(区)是阳朔县,达29428元,其次是临桂县和灵川县,分别为29028元和25720元;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全州县,同比名义增长11.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县(区)是七星区,达10809元,其次是兴安县和秀峰区,分别为10386元和10361元;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雁山区,同比名义增长15.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0%。

为何桂林市城乡居民收入能保持较快增长呢?

“原因有二。”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相关人士认为,收入的增加首先取决于经济的发展。去年桂林市坚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建设新城,着力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一体推进,生态文化结合,富裕和谐桂林”为抓手,努力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保持了经济的稳定较快发展,为促进居民增收打下基础。

与此同时,桂林市全面启动了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方面,桂林市通过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促进劳动者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有效衔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增长机制,加快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促进事业单位工资合理有序增长;提高城镇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促进全民创业,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创造城镇就业岗位,加大对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力度等。

为了促进农民增收,桂林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大力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钱粮双增工程”和“百村示范、千村推进”工程,有效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大力扶持农民回乡创业;完善农村土地、林权等产权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抓好产业扶贫工程,努力减少农村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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