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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幽会时误把抢劫当“捉奸” 他被逼下山后 情人惨遭强暴

桂林晚报 2013-10-12 20: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申艳通讯员廖辛友)一男子与有夫之妇在山上约会,遭人质问两人关系,心虚的他误把抢劫当“捉奸”,交出财物独自下了山,随后情人被人强奸。继上月抓住一名嫌犯后,本月10日凌晨,警方将另一名涉案嫌犯抓获。

何先生是阳朔县人,2月份,他在互联网上结识了有夫之妇李女士,并发展成情人关系。

8月26日晚上11点多,何先生与李女士在县城一座石山上约会,卿卿我我之际,见到两名青年男子走了过来。为首的那名男子手持电筒,照在何先生的脸上,问:“你们准备搞什么?”语气极为不友善,吓住了何先生,他一时说不出话来。

那名男子把李女士拉到一旁威胁:“我们要抢劫那个男的,你给我配合点,不要说话,否则扔你下山!”

何先生与李女士的关系本来就见不得光,此时的情形让他以为畸情被人识破,误将那两名男子当成是李女士丈夫的朋友。慌乱之下,何先生吞吞吐吐地回答:“我是今天才认识她的,我没有碰过她!”

那两名男子提出要钱,说给个几百块就算了。何先生身上只有些零钱,他们没有要。他们说要看看手机,可何先生的手机款式很旧,他们也看不上。没办法,何先生取下自己的手表,告诉他们这手表价值3000多元。

其中一名男子接过手表,让另一名男子带着何先生下山,何先生照做。

20多分钟之后,何先生见到李女士下了山,两人见面之后,李女士痛哭流涕,说自己在山上被强暴了。何先生这才知道是遭遇了抢劫,并不是被“捉奸”。犹豫了一夜,次日一早,他带着李女士来到阳朔镇派出所报了案。

鉴于案件重大,阳朔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分别于9月4日晚上和10月10日凌晨将两名嫌犯抓获。嫌犯一个姓张,阳朔县人;一个姓罗,永福县人。

张某交代,8月26日晚上,他邀罗某上山抢劫,作为本地人,他知道那座山上常有情人约会。张某很狡猾,从当时何先生慌乱的神色中他判断这对男女应是情人关系,在偷情,于是将他们分开威胁。抢劫何先生得手之后,他见李女士穿着裙子,人也长得漂亮,便起了色心,让罗某带着何先生下山后,强行与李女士发生了性关系。

目前,张某涉嫌抢劫、强奸,罗某涉嫌抢劫均被阳朔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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