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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到手机后 发现了比手机值钱的“东西” 小偷勒索失主女友3000元 否则就把不雅照传到网上

桂林晚报 2013-09-23 20:31 大字

[摘要]小偷勒索失主女友3000元 否则就把不雅照传到网上

本报讯(记者申艳通讯员伍勇成)男友手机被盗后,女子发短信想以300元赎回,不料小偷发现手机有不雅照和视频,把“赎金”抬高了10倍索要3000元。昨天,记者向办案民警了解这起案件的始末。

17日晚8点多,阳朔居民小王与男友在县城滨江路上一个凉亭约会,男友顺手把手机放在一旁的石桌上。就在他们你侬我侬之际,男子陈某把手机偷走。

小王的男友在桂林做生意,因为手机不是很值钱,所以手机被偷也没太在意,连夜回了桂林。当晚,小王试着往男友手机发短信,称愿意花300元赎回手机。2个小时后,陈某回短信表示同意。

约好“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后,陈某随意翻看那部手机内的信息,结果发现里面有一些不雅照和视频。陈某猜测,这些照片和视频是小王的,于是立马给小王发短信,说要3000元才能退还手机。一开始,小王还没反应过来。陈某提醒她:“手机是不值钱,但里面的‘东西\’值钱!”小王问了男友,才知道男友拍了她的照片和视频。

18日,小王与陈某约定以500元赎回手机。但陈某不同意当面“交易”,让小王把钱放在他指定的地方,他再把放手机的地方告诉小王“我怕你报警抓我。”小王答应了。

不过,陈某拿到500元后却没有把手机还给小王,而是继续索要2500元。见小王一直犹豫,陈某便威胁要把照片和视频传到网上。小王一边稳住陈某,一边向男友求助。

19日,在男友陪同下,小王向阳朔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求助。在民警的授意下,小王假装答应陈某,表示只要他保证不复制那些照片和视频并把手机退还,就愿意给他2500元钱。小王又说,因为之前被骗了一次,这一次要当面“交易”,陈某答应了。

当陈某出现在约定地点时,民警将他抓获。对于盗窃手机和敲诈勒索等事,陈某全部承认。

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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