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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复 为漓江发展与保护找到结合点

桂林晚报 2013-07-01 21: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鲲)昨日,记者从市园林局获悉,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正式批复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这是1982年漓江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来,拥有的首个总体规划,为漓江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此次获批的《总体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25年,共分十八个章节,分别从范围划定、规划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近期保护与发展规划等方面,为漓江风景名胜区在保护中理性发展和发展中有效保护指明了方向,对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和桂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

《总体规划》首次明确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与性质。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59.4平方公里,风景区的主体部分位于桂林至阳朔地域,以漓江及其两岸峰丛洼地、遇龙河及其周边峰林平原为基础。其中,核心景区总面积303.2平方公里,包括桂林城区景园、漓江峡谷及其两岸典型峰丛洼地、葡萄峰林平原和灵渠。按照保护和利用程度的不同,风景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以及控制协调区共五个保护等级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提出《总体规划》要依托桂林市区、阳朔县城、兴安县城建设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科学规划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

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规划》的获批历经了桂林市10年的努力。漓江是桂林山水旅游的精髓所在,《总体规划》不仅为日后各部门对漓江的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同时也为漓江的发展与保护找到了一个科学的结合点,对桂林旅游的和谐发展、品味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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