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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首例强制医疗案执行之困

桂林晚报 2013-07-19 21:11 大字

新闻调查记者苏文娟

这两天,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医务科梁主任的案头上一直放着两份材料。

其中一份是来自阳朔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上的案件,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桂林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责,但如何处置精神病人暴力犯罪一直争议不断。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

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然而,这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桂林第一案”,在接下来的执行中遇到了不少难题。

梁主任案头上的另一份材料,便是他就这些问题刚刚写好的汇报材料。

桂林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桂林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是一起发生在家庭中的凶杀案,由于当事人“特殊”的身体状况,案子里的悲剧色彩更加浓郁。

今年4月11日早上,阳朔县金宝乡金宝街居民韦女士听到邻居李辉孙秀夫妇家传来争吵声。韦女士本来并不在意,因为包括她在内的不少邻居都知道,孙秀以及她的儿子李冬的“脑袋不清楚”,这家人因此常常发生争吵,对于丈夫,孙秀总是非打即骂,而李冬“平时看到老人孩子就追着打,村里人见了他都绕着走”。

可没多久,韦女士发觉事情不对劲了,她听到隔壁传来“打死人了,打死人了”的叫喊声。她赶紧跑过去看,发现李辉受了很重的伤,并很快被送往医院。李家屋里散落着折断的扫把以及沾满血迹的刮子(一种农具)。屋门口,一顶男式毛线帽掉在血泊里,被染红了半边。韦女士从围观的村民口中得知,打伤李辉的竟是他的妻子孙秀和儿子李冬。

很快,医院传来了李辉不治身亡的消息。法医鉴定,其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今年6月初,阳朔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根据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秀、李冬均为精神分裂症病人,案发时及目前均处于发病期,对该案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法院还了解到,当地群众、村委会、乡政府均认为孙秀、李冬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法院最后做出决定,孙秀、李冬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

阳朔县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这是桂林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

对于“强制医疗”,审理此案的阳朔县人民法院法官叶仕恩告诉记者,新修订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叶仕恩表示,要判定予以当事人强制医疗,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然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确认其是精神疾病患者,且犯案时处于发病期,最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叶仕恩说,发生在阳朔金宝乡的这起家庭悲剧,两名当事人均符合这些条件。

强制医疗是人权、司法程序的进步

阳朔县人民法院法官叶仕恩强调说,强制医疗为精神病人提供有效治疗,让国家和政府能有效预防社会危害,不但能保障肇事精神病患者本人的合法权利,也从侧面保障了其他人的人身安全。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强制医疗的概念其实此前在《刑法》第十八条中已经出现: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但有媒体指出,在该条款中,对于何为“必要”,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也未明确其具体程序。

也正因为如此,在桂林,接受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并不多。

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桂林市唯一一所承担民政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的国家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该院一位负责人表示,过去,疑似精神病患者由公安机关送至该院的,该院确诊其为精神病患者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置。而这些患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有家属,另一类则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对于三无人员,一般最终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并由民政部门负担费用。而对于有家属的精神病患者,一般都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但由于相当多的精神病患者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最后,很多精神病患者都在没有得到很好治疗的情况下被家属带回家中。”该负责人说,“这样一来,为了让这些精神病人不再伤害他人,危害社会,家属通常会对其‘严格看管’。”

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一位医护人员向记者回忆了一起几年前在龙胜发生的案例——— 当地一名18岁的男子在精神疾病发病期间打伤一名村民。公安机关在确认该男子不负刑事责任后,责令其家人严加看管。在此之后,男子被家人锁在一个不足2平米的地下室里,地下室的门用铁条焊死,男子吃喝拉撒都在这个空间里。

这位医护人员说,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很多精神病患者的家属为了不让患者伤害他人,减少自己的麻烦,最后都把患者关锁起来,“锁在地下室的,关在山洞的,什么都有”。

阳朔县人民法院法官叶仕恩说,现在,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强制医疗的程序进行了全面修订,从而使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做到了程序上的有法可依。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医疗的程序,明确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在程序设计上把保障人权落到实处,由此,也确保了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医疗救治。

强制医疗面临的执行困境

桂林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判决生效后,孙秀、李冬母子被阳朔县公安局依法执行强制医疗程序,送往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李冬进来时总说自己只有一岁,还说有个仙女要他去打人。”李冬的主治医师回忆说,刚接收他们母子时,他们还处于发病期。

而孙秀的情况更糟,入院后,她反复强调丈夫根本没死,躺在她家血泊中的那个人是路人,“不知为何总是躺着不起来”。

据两人的主治医生介绍,两人仍需进一步治疗。

但在治疗的费用问题上,桂林市福利医院犯了难。据李冬的主治医师介绍,阳朔县公安局将孙秀母子俩送进医院时,医院收到了共6000元的住院押金,之后就再也没有补交过费用,到现在,两名患者吃住在医院,各项费用加起来已经欠费8000多元。

李冬的主治医师说,医院多次联系孙秀的大儿子,始终找不到人。无奈之下,只好和阳朔县公安局、法院沟通,但还是没有满意的结果。目前,医院正尝试和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沟通。

强制医疗没有明确付费主体,这是各地有强制医疗判例之后面临的共同问题。叶仕恩法官介绍,法律虽然规定了强制医疗的系统程序,但至于最后病人送往哪里强制医疗,而强制医疗的费用由谁承担,这些问题确实存在盲区。

桂林市福利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严格来说,强制医疗之前就存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后,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或救助站送来,如果找得到监护人,费用由监护人负责;如果是三无人员或者监护人无支付能力,桂林市福利医院则通过市救助站申请民政拨款。而孙秀母子一案,由于是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虽然完全按照既定程序执行,但各个环节没有及时衔接好,所以就出现了无人付费的局面。

除费用问题外,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强制医疗的接收机构。记者了解到,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确实让阳朔县公安局也颇伤脑筋,到底去哪里强制医疗没有明确说法,当地也没有接收此类精神病患者的专业机构,权衡之下,只能送来桂林市福利医院。而目前桂林市福利医院住院病人有600多人,长期住院的有200多人,床位不够,医护人员均超负荷工作,如果以后的类似精神病患者都塞来医院,其压力可想而知。

更让医护人员担心的是病人的“出路”问题。叶仕恩法官说,虽然按照法律程序来说,被强制医疗的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时,可以由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经法院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后,由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但以目前的情况,李家的人明显不愿再接母子俩回家,而周围的邻居在公安机关录口供时就反复强调,“我们平时好怕他们,请求政府把他们强制治疗”。由此看来,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性化程序似乎遇到了莫大的现实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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