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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山水名城”递出“绿色名片”

广西日报 2011-06-16 21:30 大字

本报桂林讯 (记者/贺波 通讯员/陈娟)记者日前从桂林市获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桂林市的森林覆盖率已由2005年的66.46%升至2010年的68.93%,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比全国森林覆盖率20.36%高出48.57个百分点,比广西森林覆盖率58%高近11个百分点。当游客来到这座国际山水旅游名城时,无论在城镇还是乡村,放眼望去,处处是令人心旷神怡的“绿”。桂林,给世界递出了又一张全新的“绿色名片”。

“别小看这2.47个百分点增长数,它意味着在遭受雨雪冰冻灾害、大量林木被损毁的情况下,5年内桂林完成了172万亩的造林任务,每个家庭差不多平均新增一亩林木。”桂林市林业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桂林要打造“生态山水名城”。桂林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坚持把森林培育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实施退耕还林、珠江水系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这三大工程分别完成人工造林36.4万亩、15万亩和975亩,封山育林8.4万亩、6.8万亩和6.1万亩。为改变农民上山砍柴、燃薪做饭的生活方式,该市大力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14.86万座;到去年底,全市累计建设沼气池57.38万座,占适宜建池农户的78.91%,继续位居全国和广西第一。

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使桂林森林覆盖率骤降10个百分点以上,尤其是漓江水源林、生态公益林大面积受损。面对灾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将灾后林业恢复重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打响一场声势浩大的林业生态恢复“保卫战”。

为尽快恢复受损的漓江水源林,桂林加大对漓江源和沿岸生态林保护的投入,把漓江风景区、江河源头、大中型水库周围及交通要道、旅游景区的森林全部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加大对林农补偿力度的同时,对以上区域森林严封死管、禁止采伐。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0年,全市共投入13亿元用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其中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支出达2.4亿元。

从去年春开始,除广泛开展“大种树、优生态”主题活动、“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及“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外,该市又开辟林业生态保护恢复的另一重要“战场”——启动北起兴安县、南至阳朔县的漓江两岸“四化”工程,沿线实施“绿化、彩化、花化、果化”。

(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一版)今年,桂林被列为广西5个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试点市之一,漓江两岸21万亩石山植被全部纳入有效保护和恢复的范围。仅今年上半年,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就投入绿化资金约4亿元。

大量植树造林为桂林带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一五”期间,桂林被农业部列为全国首批10个“农村循环经济示范市”之一,连续3年被评为广西林业生态目标管理优秀市。2009年该市林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成为广西3个林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的地级市之一;去年该市林业产业总产值升至169.02亿元,比“十五”期末翻了3.5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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