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变“客车”司机被罚款

桂林晚报 2020-04-24 08:3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蒋琦莉记者莫俊)货运机动车是运输货物的,货车车厢载人因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是近期交警部门严查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却有不少驾乘人员,为了贪图方便,怀抱侥幸心理违规载人上路行驶,最终被交警查获。

4月20日早上,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322线1584公里500米处设卡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8时56分许,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逐渐驶入检查卡点,执勤民警依法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车窗摇下,驾驶室内分坐两人,后方车厢也并无高耸货物,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看起来似乎一切正常。可待民警仔细查看车厢内情况时,居然发现后方车厢内坐着三名“乘客”。

据货车驾驶员覃某供认,他当天来兴安是帮某公司老板拉送货物,车厢内所坐“乘客”为货车搬货工人。覃某本人也知道货车车厢不能坐人,最近也在严查,但公司老板为了图方便,出于侥幸心理,坚持让三名工人与其同乘一辆车。

在拍照取证后,执勤民警组织车厢内人员下车,并对驾驶员覃某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覃某因实施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

据统计,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本月在全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已查处货车违法载人5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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