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男子捡死麂吃被训诫

桂林晚报 2020-03-03 11:4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莫小莉邬宇燕记者刘净伶)近日,兴安县男子陈某在森林里看到一头死亡的麂子,他将尸体捡回家中,想要“美餐”一顿,不料被人报警举报。当天,兴安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对他进行了处罚。

陈某是兴安县界首镇苏家湾村村民。2月24日,他上山采蘑菇,在森林里发现一只死亡的野生麂子。

陈某把麂子尸体捡回家中,剥皮切块,想要“美餐”一顿,没想到他的行为被村民发现,有人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了举报。

当天下午4时许,兴安县森林公安局立即会同兴安县公安局界首派出所民警来到陈某家里,向村民和陈某询问案情经过。

据了解,麂子是麂的俗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对陈某想要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麂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告诫陈某除了不能非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也不能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捡来的尸体也包括在内”,如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野生动物的尸体有许多细菌和病毒,食用是非常危险的。

民警随后对该死体麂子进行了焚烧掩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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