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 自己来“上牌” 兴安一车主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桂林晚报 2019-12-02 10:1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蒋琦莉记者莫俊)套牌车常常利用自己的“克隆身份”,在马路上肆无忌惮地行驶,存在许多安全隐患。11月26日,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运用科技手段,通过预判,依托查缉布控系统,成功查获一辆套牌车。

当天10时07分许,秩序中队值班民警从指挥中心查缉布控系统获得一条重要警情:一辆由公安部重点督办的套用桂N****0车牌的中型自卸货车正通过志玲路与双拥路路口右拐往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方向行驶。值班民警迅速将该车行车轨迹报告大队值班领导。根据情报预判,大队值班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做出部署:大队指挥中心继续通过查缉布控系统跟踪此车并及时向路面民警反馈相关信息,秩序中队根据预警在路面设卡拦截并进行巡逻布控。10时30分许,秩序中队民警在省道202线60公里处的布控点顺利查获此车。

经办案民警对该车型、灯座样式及车架号等核实,确认该车系公安部重点督办查缉的套牌车辆。据驾驶员唐某供认,当初他贪图便宜,就买了这辆无号牌的二手中型自卸货车,可没有车牌也不好上路行驶,就又弄了一块大型货车原来的车牌挂上,企图躲避交警的处罚。

目前,该车辆被依法暂扣,套用的号牌已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车驾驶人唐某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其A2驾驶证也将降级处理。

交警介绍,套牌车辆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加大了交通部门的管理难度,而且侵害了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受害人索赔带来很大的难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交警部门打击的重点。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尤其是在购置二手车时,一定要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千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购买来源不明或者报废的车辆。此外,要对所购买车辆的号牌、车架号、保险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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