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

桂林晚报 2019-10-29 11:2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蒋琦莉记者秦丽云)“换来的代价太大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违法的事了!”兴安一男子梁某因两次酒驾被行政拘留5日,28日早上,刚刚结束拘留的他,为此次酒驾付出的代价后悔不已。

10月9日下午,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三台路秦人街路段设卡检查。当日15时30分许,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检查卡点,执勤民警当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车窗摇下后,车内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执勤民警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车内还坐有一名女性乘客,经询问为梁某的妻子,执勤民警便将两人一起带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梁某不是第一次酒驾了。今年在志玲路驾驶同一辆车被同一个执勤民警查获,此次酒驾属于“二次酒驾”。

据梁某供认,9日中午12时左右,他去溶江镇司门前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二两白酒。吃完饭休息了一段时间后,他返回县城准备去县城秦人街组装电脑。虽然身上酒味未消,他还是冒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梁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8日早上,行政拘留结束的梁某返回家中。他说,有了这次深刻的教训,他以后再也不敢酒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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