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风清气正教育生态 兴安县向有偿补课“亮剑”

桂林日报 2019-03-14 15:0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谋辉唐荣辉)近日,兴安县教育局出台《兴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从3月份起,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此次整治的重点为:学校将校舍或教学设施设备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行为;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作业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收费补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学校在职教师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行为;学校在职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的在职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网络在线教育或由个人组织的培训班兼职、兼课或参与管理从中获利行为;利用身份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强制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而从中获利行为;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各种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行为等七类在职老师的有偿家教行为。

按照《方案》要求,各学校要及时动员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及时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营造有偿家教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让广大教师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同时,所有学校要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要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各学校要设立公开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把是否参与有偿家教作为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发放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5日开始。为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县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进行全县巡查,检查学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所有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不定期的检查。同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0773-6227885),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集中整治期间经巡查或举报发现仍从事有偿补课的,将从重处理,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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