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刮轿车双方互殴一人重伤两人被逮捕
本报讯(记者王文胜通讯员刘强周建文)男子驾驶电动车刮碰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本是小事但双方互不相让,一方喊来众朋友相助,后导致打斗,一人眼部被打伤近失明,构成重伤二级。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辉、王某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秀峰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发在今年2月10日。当日凌晨1时,男子王某辉(27岁,兴安县人)驾驶轿车行至解放桥西头下穿桥下,然后在路边停车等候朋友。不久,男子蒋某驾驶一辆电动车经过桥下,因为光线昏暗,蒋某的电动车刮碰到王某辉的轿车。王某辉立即拦住对方理论,但后者有五六个人开着数辆电动车同行,人多势众,双方扯了一会协商不成。
见蒋某这边有数人帮腔说话,王某辉担心自己会吃亏,便拨打电话喊朋友赶来助阵。很快,其朋友王某军、赵某、唐某等人赶到了现场。双方众多的人开始争吵不休,也不知是谁骂了一句娘,像点燃了火药一样,双方立即开打。在多人混战中,王某辉、王某军等人对对方阵营的闫某一阵拳打脚踢,打伤了其眼睛。后经桂林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闫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随后将王某军、王某辉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秀峰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军、王某辉因其交通事故赔偿引发冲突,将被害人打伤,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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