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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原是唱双簧两男子行骗28万元

桂林日报 2016-07-14 07: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通讯员袁建军)“现在的骗术真多,上当了!”兴安县某餐饮店的老板小曾意识到自己被骗后,懊恼地拍着大腿。

这场“代购骗局”的受害者,不仅小曾一个。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共有20余名店主先后中了圈套。故事要从2014年10月讲起。“代购骗局”的策划实施者周某、刘某整天游手好闲,不干正经事却又想赚钱。两人利用网上“街拍地图”和实地踩点收集到的店铺信息,先后在兴安、灵川、临桂、全州、龙胜、平乐等地作案。由一人冒充刑警队工作人员或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到饭店订餐、在商店消费等方式,骗取店主的信任后,要求店主帮忙代购消毒粉(水),并留下了购买消毒粉的电话。另一人则冒充所谓防疫站工作人员,在接到店主购买消毒粉的电话后,要求对方打款到账户上。在店主们汇款后,两人迅速关闭手机,取款分赃。他们先后作案27次,诈骗金额高达28万元。

接到店主们的报案后,兴安相关部门迅速办案,经过一番追踪后,锁定了周某、刘某的位置并将其绳之以法。兴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周某、刘某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周某、刘某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周某家属已退赔部分受害人的款项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店主们,做生意需要谨慎,在进行交易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被所谓的“大笔生意”、“大客户”和“制服”所迷惑,避免自己的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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