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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得 他占别人房子十多年

桂林晚报 2016-04-07 12: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磊盈通讯员尹冬妮)以对方拖欠自己借款为由,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兴安县一男子强占别人的房子搞出租,一租就是十多年。法院判决之后,男子继续赖着不愿腾出。昨天,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房子的钥匙终于回到了房主手上。

常某和李某都是兴安县人,2002年之前,两人同在一家单位上班,关系还不错,之后因为债务纠纷闹翻,李某去了外地打工,常某则在兴安做些小生意。

2002年4月11日,常某认为李某欠钱不还,却又讨不到,于是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跑到李某位于兴安县城内的一间80多平方米的房屋处破门而入。之后,常某一直将房屋出租给了他人居住。2015年,在外地务工的李某回到兴安,这才发现自己的家中住着陌生人,问过之后才知道是常某搞的鬼。

在多次要求常某腾出房屋却被对方拒绝后,李某于2015年4月23日一纸诉状将常某告到了兴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常某搬离,并希望对方赔偿自己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常某侵犯了李某对该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因此判决常某腾出其占有的李某所有的房屋,并将该房屋返还给李某。对于经济损失的部分,由于李某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生效后,常某仍然无动于衷,继续对外出租该房屋,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多次找常某做思想工作,劝其自动搬离,如果常某仍不愿意腾出,法院将会组织人手强制执行,并会将常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常某终于答应腾出房屋返还给李某。

4月5日,常某将房屋的钥匙交到了法官手上。昨天上午,法官将钥匙交还给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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