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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拟立法保护灵渠

柳州晚报 2013-10-09 21:45 大字

位于广西兴安县的灵渠建于公元前214年 ,是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并且正在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日前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并向社会征求立法建议 ,希望通过立法 ,保护这条在我国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古老运河。

灵渠由秦始皇命人修建 ,与都江堰 、郑国渠一起被称为“秦代三大水利工程”。灵渠沟通了长江 、珠江两大水系 ,在秦始皇统一广西 、广东等岭南地区的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据专家考证 ,秦始皇时期 ,约50万人通过灵渠由中原地区进入岭南地区 ,在文化传播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灵渠的保护范围和重点保护点 ,并规定兴安县人民政府应将灵渠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 算 ,设立灵渠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灵渠的保护管理 ,负责组织编制灵渠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也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或者其他方式参与灵渠的保护。

按照征求意见稿 ,如果要在灵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建道路 、码头 、水利 、电力 、电信 、有线电视 、市政工程等设施 ,应当制定保护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灵渠本体及周围的林木 、水体 、地貌 ,避免造成破坏和污染。在灵渠部分河段与遗址上禁止擅自修建跨渠通行桥梁 、新开引水口 、取水泵站 、道路 、建筑物 ,同时也禁止取土 、挖沙 、开道 、深耕 、养殖等活动。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损毁 、涂绘 、刻画灵渠范围内所有石刻 ,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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