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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投入近46亿元保护漓江源

广西日报 2010-05-18 22:49 大字

本报兴安讯 (记者/骆展胜 通讯员/唐玮)“最近10年来,我县包括乡、村及林农部门,为保护漓江源累计投入资金45.66亿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达到8.12亿元。”5月17日,兴安县领导向记者历数该县为科学保护漓江作出的贡献。据悉,正是因为重视投入与2000年起开始实施的禁伐、禁采、禁渔“三禁”并举,漓江源猫儿山才绿色连着绿色,群峰间永远碧水长流。

兴安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保护漓江源的生态环境作为第一重任,10年前即提出“生态立县”,明确实施“三禁”。首先是禁伐,即禁止毁林开荒、挖树根、剥树皮。针对一些农民把当初分到的水源林改种经济林,政府及时组建保护漓江水源林工作小组,派工作队深入村屯宣传保护漓江的重要性,让老百姓认识到破坏水源林的危害。同时,为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工作队还向村民传授毛竹低改技术,引导群众兴办“农家乐”,发展现代“靠山吃山”的新模式。

其次禁采,即在保护区内不准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变相毁林行为。该县林业部门负责人说,每年从兴安县流入漓江的水量大约30亿立方米,占漓江年径流量的60%,如果上游河道滥挖,漓江水质不可能清澈见底。针对个别村民受利益驱使在河里采沙,当地政府立即成立联合执法组,对非法采沙船坚决取缔,采沙工具就地烧毁。

该县的禁渔由于宣传到位和重罚并行,如今,每个村民都知道在河里滥捕会造成鱼种减少,生态失衡。记者沿漓江源顺流而下,沿河看不到捕鱼者的身影。保护漓江源头已在当地蔚然成风。“没有了潺潺水流,游客谁还愿意来猫儿山?在保护的过程中,山林成了乡亲们的‘绿色银行\’,群众当然支持啦!”一位村民的话,道出了兴安“生态立县”的广泛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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