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被撞致残环卫女工维权八年 桂林中院二审撤销全州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南国今报 2020-10-28 13:48 大字

赵合英摔伤致瘫痪。

今报记者邓振福文/图

10月22日,全州县环卫工人赵合英领到桂林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全州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由全州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是她维权8年多得到的最新结果。2012年1月22日,赵合英下班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致瘫痪,全州县人社局今年1月22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赵合英不服,上诉至法院。

下班归途受伤

今年62岁的赵合英曾经是全州县环卫所的工人。2012年1月22日是除夕夜,当晚8时,她下班骑车回家途中被一辆货车撞伤,颈椎受损,属一级伤残。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她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

赵合英出院后瘫痪在床,家里经济条件非常不好。她向全州县环卫所和全州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迟迟没有结果。对此,全州县环卫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赵合英的伤是否属下班回家途中所致,存在争议。因为赵合英在全州县城有暂住地,事发当晚,她是在回枧塘老家的路上摔伤,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申请工伤被拒

全州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2013年1月,赵合英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经材料审核,发现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有一份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的事故证明,证明没有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份事故证明不符合工伤认定申请的要求。

2019年8月,全州县人社局向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送去《工伤协助函》,请求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协助开展赵合英的工伤认定工作,但交警大队以时间久远等理由拒绝了。因无法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今年1月22日,全州县人社局对赵合英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

二审判为工伤

赵合英不服该决定,将全州县人社局起诉至全州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合英的诉讼请求。赵合英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无法认定事故的责任,但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推定赵合英对本次事故不负主要责任。工伤认定部门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在事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不应将不利后果归由劳动者承担。在没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赵合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依法应当认定赵合英构成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事故责任无法划分,不能成为认定工伤的障碍。全州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10月22日,赵合英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撤销全州县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全州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由全州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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