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 受贿877万元 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被判刑10年6个月

桂林晚报 2019-12-26 10:07 大字

12月23日下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蒋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的涉案赃款,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

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期间,蒋某任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蒋某任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在2010年期间,个体老板陶某某与全州县某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由他负责位于全州镇桂黄北路的划拨土地上开发城北电力小区项目,陶某某多次找到蒋某协调该宗土地的收储和招拍挂相关事宜。2010年3月份,全州县政府收储该宗土地,但未将该宗土地进行招拍挂出让。

2012年,陶某某又找到蒋某,蒋某提出让其连襟王某宇在该项目中占有股份,陶某某同意后,蒋某安排王某宇以虚假出资的方式在该项目中占有20%的股份。2012年8月22日,在蒋某的帮助下,陶某某挂靠的全州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2016年8月,该项目正式开工,全州县某有限公司按进度支付该项目工程款后,陶某某为感谢蒋某的帮助,并继续获得蒋某对该项目的支持,在王某宇并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该项目经营及管理的情况下,在2016年底至2018年2月14日期间,以分红的名义分四次给与王某宇现金400万元,经蒋某同意,王某宇于2018年2月至8月期间,先后将收受现金中的39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

在蒋某任职期间,为他人在承接土地整治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门面、金条、大众帕萨特轿车、红木家具、摄影器材等物品及现金共计人民币877.1947万元。

2、害怕被查处曾多次退回受贿款

2011年,个体老板赵某春请蒋某荣帮忙承接广西全州县绍水镇下柳村、二美滩村土地整治项目,蒋某荣找到蒋某,在蒋某的帮助下,赵某春挂靠的桂林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从耕开中心承接到该项目。2013年项目完工后,蒋某荣在蒋某居住的小区送给蒋某现金40万元。2014年下半年,蒋某在全州世昌大酒店门口将该款40万元退给蒋某荣。

2016年1月,在蒋某的帮助下,陶某某挂靠平乐县某施工队从全州县耕地开发服务中心承接全州县庙头镇深福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蒋某提出让王某宇在该项目中入干股,因陶某某已将此项目转包给他人,陶某某提出给与蒋某现金25万元。2016年3月左右,按照蒋某的要求,陶某某在桂林彰泰睿城附近当着蒋某的面交给王某宇25万元。2017年初,蒋某因害怕被查处,安排王某宇将该款25万元退给陶某某。

在蒋某在职期间,先后7次将部分赃款退回给受贿人。

3、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刑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本案实际,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周子琪通讯员廖婷

新闻推荐

今年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1.1万余人

本报讯(记者苏展通讯员蒋家红)日前,记者从全州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县通过多种途径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全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全州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