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877万 全州县住建局原局长被判10年半

桂林日报 2019-12-25 12: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廖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没有用行动诠释“人民公仆”的内涵,反而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赚钱的工具,10年间竟受贿877万多元,如此铤而走险,最终难逃法律严惩。12月23日,雁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蒋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的涉案赃款、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间,蒋某任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他调任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土地整治项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等方面,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7万多元。蒋某本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不料却被人发现端倪向有关部门举报。

审判中,法官认为,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有立功情节,故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官综合考虑本案实际,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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