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越南妇女 云南一男子获刑十年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实习生滕娟通讯员蒋生凤周桂花)云南男子黄某伙同他人拐骗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绑架越南籍妇女带至江西贩卖,当车辆行驶至全州时,被害人趁机向警方求救,全州公安民警随即将被害人予以解救,黄某趁机逃跑。今年1月31日,逃跑3年多的黄某被警方抓获。昨日,记者从全州县人民法院获悉,黄某犯拐卖妇女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出生于1990年的黄某是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4日,刘某(另案处理)、陆某(已判刑)、陆某某(在逃)与被告人黄某四人商议到百色市拐卖越南妇女,并驾车来到百色靖西市。随后,由陆某以招嫖包夜的方式将越南籍女子阿慧(化名)骗出,带到事先开好的宾馆。次日,黄某等四人驾驶租赁的汽车将阿慧挟持至江西省鹰潭市万年县。之后,由刘某与江西人吴某(另案处理)联系。经吴某介绍,黄某四人以人民币9万元的价格将阿慧卖给当地一男子。被卖的当天,阿慧假借上街买衣服在街上逃跑,后被旁人报警。
几天后的3月9日22时许,黄某四人又驾驶一辆租来的小车来到云南省广南县莲城西路,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将一按摩店内的越南籍女子阿芸(化名)骗出。随后,四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将阿芸强行带上车,并抢走其手机,将其挟持至云南省富宁县陆某某租住的房屋内关押。10日21时许,黄某、陆某、陆某某三人驾驶重新租来的小车挟持阿芸从富宁县出发,准备带到江西省鹰潭市卖掉。11日11时许,三人驾车途经全州县时因饥饿便将车停在全州县全州镇滨江中路板桥头市场。当时,黄某与陆某去购买食品,只留下会说越南语的陆某某在车上看守阿芸。这时,阿芸借口要呕吐,随即下车向旁边值勤的全州县公安民警求救。现场,公安民警将购买食品返回的陆某抓获归案,黄某见势逃跑。
今年1月31日,云南省富宁县公安机关在富宁县城区富州广场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归案。3月6日,黄某被批准逮捕。5月2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将黄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并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绑架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本案的同案犯已另案处理或在逃,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黄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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