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真】公司被注销 劳动者工伤找谁索赔
老苏是广西全州县的一名木工,2015年6月14日,他接受工友邀请,来到桂林市香楠雅阁家具有限公司的工厂打工,从事实木家具制作。家具厂的主管跟他说好,没有底薪,按件计费,多劳多得,但未就试用期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老苏过去经常在各种小作坊打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很常见,因此他并没有提出意见。
上班以后的第五天,老苏开始给一张小靠椅制作椅背,当木材经过镙机时突然发生意外,裁线不知为何走偏,老苏的手上瞬间鲜血喷涌,他大喊一声连忙缩回双手。工友们寻声纷纷将目光投向老苏,紧接着同时发出惊恐的呼叫。
只见老苏的左手血肉模糊,在食指末端还晃荡着一个物体,工友们凑近一看,发现竟然是一节手指头。工友们赶紧叫来主管,扶起老苏赶往最近的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条件有限,卫生服务中心在为老苏进行了止血处理以后,便催促他立即转往桂林市较好的外伤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由于断指未能得到有效保护,血管神经已全部坏死,接骨已经没有意义,当天晚上8点40分左右,桂林市一八一医院为老苏进行了断指分离手术。随行而来的主管替老苏支付了2500元治疗费用,便默默消失在了人群之中,随后家具厂再未出现一人前来探望老苏或对后续治疗、赔偿进行交涉。
因无钱支付后续治疗费用,老苏做完手术后立即离开医院返回了全州老家。
2015年11月,老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对自己和香楠雅阁家具厂的劳动关系进行认定,家具厂经通知未派人到庭,仲裁委缺席审理后作出裁决,判定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老苏受家具厂管理并安排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次年3月,老苏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过程中香楠雅阁家具厂仍然没有露面。
2018年初,老苏拿着仲裁委的裁决书和工伤残疾十级认定书,再次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准备进行伤残补助金的仲裁申请,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这次仲裁委却对他的申请不予受理。
原来就在工伤认定之后不久,桂林香楠雅阁家具有限公司已经于2016年6月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注销,注销公告就刊登在当年4月21日的《桂林日报》上。因为被申请主体不翼而飞,仲裁委无对象可裁,只能不予受理。老苏又把家具公司的三个股东列为被申请人,但仍然不符合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老苏发了懵,仲裁委也无可奈何,这样的事在他们看来也实属罕见。在仲裁委的建议下,老苏决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试公司股东。
2019年5月13日,在该公司“照例”缺席的庭审上,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各部门作出的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合法,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清楚,决定和仲裁结果有效,原桂林香楠雅阁家具有限公司应负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义务;被告作为该公司股东,是公司注销过程中的法定清算组成员,三股东隐瞒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债务,对原告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侯某建、卢某征、李某林三名原香楠雅阁家具有限公司股东,共同赔偿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2.5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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