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检察院到全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陈昌军)近日,市检察院组织人员走进全州县黄沙河镇,为一名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唐某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将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唐某家人。
据了解,1999年10月的一天,被害人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儿子从全州县黄沙河镇石城小学回家吃午饭,途中被一辆拖拉机撞倒,唐某和儿子均受重伤,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因肇事者无赔偿能力,唐某一家仅获得了2万余元的赔偿款。多年来,唐某家人的生活一直十分拮据。
市检察院和全州县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到唐某一家的情况,认为其符合桂林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于是,市检察院为唐某家人申请到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全州县检察院也为唐某家人申请到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市、县检察院领导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今后要好好地生活。”接过救助金后,唐某儿子激动地说。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3年来开展司法救助共58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47万元。今后,全市两级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4类人群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新的司法救助办法,扩大救助面,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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