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环保目标考核不走过场 去年以来该市已有135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本报记者 余 锋 通讯员 昌苗苗
桂林山水甲天下,其生态环境质量引起多方关注。记者6月6日从自治区环保厅和桂林市环保局获悉,去年以来,桂林市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之机,印发实施了该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成为一把“尚方宝剑”,既让那些监管失职及环境污染责任人难逃问责,又激发了一些县区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意识,进而提升了当地生态环境质量。
为整治漓江沿岸非法采石,保护漓江秀美风光,去年以来,桂林市根据环保部挂牌督办通知要求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这项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涉及漓江流域采石场破坏生态问题相关人员有37人被问责。而这个案例,只是该市执行“史上最严”的环保目标考核方式的一个缩影。
据桂林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办法》,桂林市明确了市各级党委、政府及30余个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并创新性地采用年初缴纳风险金,年底根据环保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评分奖先罚后的考评方式。《办法》将环保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并明确规定采取向市政府缴纳100万元风险押金的方式,对年终考评80分以下的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扣缴风险押金,对9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补助奖励。在2016年的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全州县获得补助金150万元,叠彩区也获得了70万元。
为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情形,对因未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应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去年以来,桂林市对监管失职及环境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共计问责135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1人,行政警告28人,诫勉谈话28人,约谈45人。根据201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市环委会责成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资源县、荔浦县、临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通过实施严格的环保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评分奖先罚后的考评方式,该市以政府为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守法经营、公众积极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环保目标责任状的签订,使环保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切实提升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意识,形成全市环保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有力推动了大气、水等百姓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一组数据显示,去年桂林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06天,同比增加10天;PM10均值浓度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PM2.5均值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河流水国控、区控监测断面均达到Ⅰ-Ⅲ类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保护标准,全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环境获得感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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