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采砂,别再等溺亡者来倒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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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黄富维
7月23日上午,全州县才湾镇紫岭村山川河发生一起女学生溺亡事件。12岁女生小勤(化名)跟表姐小梅(化名)在河中玩耍时,鞋子掉入水中,小勤去捡鞋子时不慎滑入非法采砂留下的水塘中溺亡。事发后,当地村民联名请求政府打击非法采砂,才湾镇政府和全州县采砂办介入调查,涉事的一台挖掘机被扣押。当地政府表示,下一步将严厉打击该河段非法采砂行为。(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4版)
看似平静的江面,却有深不可测的水塘。身处这样的险境,别说是涉世未深的12岁小孩,就算是成年人,也是步步惊心。而且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样的水塘不是原先就有,而是非法采砂者为了涨水时用来存砂子,有意留下的。
事发河段是禁采区,按理,在禁采区非法采砂作业,哪怕没有村民上书请愿,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依法打击取缔才是。不过,按照当地采砂办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对非法采砂行为打击难度较大。非法采砂者一旦发现执法人员,10分钟就可以逃离现场,而且非法采砂常选择晚上和周末进行。所以,看似有专门的执法部门监管,实则是形同虚设,任由非法采砂者大肆偷采。
面对逝去的花季少年,村民痛定思痛,联名向当地政府请求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为的就是早日消除水塘隐患,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不再为孩子的安全担忧。当地采砂办也表示,下一步将严厉打击该河段非法采砂行为,要求非法采砂者限期填埋采砂留下的水塘。这样的行动或觉醒,值得肯定,但要靠溺亡者的逝去来获得,代价实在太大。在不少地方非法采砂行为并不鲜见的当下,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管的职责,形成有效的执法力量,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别再让悲剧的发生,来倒逼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置,这才是我们必须认真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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