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实行“共同收取”垃圾费收取率提高到90%“水费捎上垃圾费”能否在市区推行?
全州县城一居民正在缴纳垃圾费。记者苏文娟摄
多年来,垃圾处理费收取都是一个难题。不过,来自全州的消息显示,经过一年多的尝试,该县县城原本不到50%的垃圾费收取率,现在提升到90%。说起其中原因,全州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收费组相关负责人说,这得益于垃圾费与水费的“共同收取”,居民在交水费之前,得先把垃圾费交了。
桂林市区的垃圾费收取率只有60%左右,那么,效果良好的“水费捎上垃圾费”模式,能否在桂林市区推行,解决老难题呢?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共同收取”解决老问题
麻文军是全州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收费组的组长,她名字偏男性化,性格也外向,但提到收垃圾费的经历,她却说自己“不知哭过多少回”。
麻文军说,以前,她和同事要上门收取垃圾费,挨家挨户敲门。那时候,很多人躲着不肯交垃圾费,有些人甚至会“动粗”,他们的工作遇到了很大困难。
据全州环卫所统计,环卫所为县城近3.6万户居民提供处理垃圾等保洁服务,但以前垃圾费的收取率只有40%-50%,也就是说有将近一半垃圾费无法收取。
对于垃圾费难收取的这个难题,全州环卫部门做出了尝试。
6日,在全州县供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居民老刘拿着两张缴费单仔细核对,他刚刚交完水费和垃圾费。单据显示,老刘一家用水4吨,按照现在实行的垃圾费收取方式,每用水一吨,要缴纳0.7元垃圾费,这一次,他交了2.8元垃圾费。
这样的收费方式开始于2015年元月。据全州县环卫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垃圾费长期收取困难的现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同时又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全州县于2015年1月开始尝试实行“垃圾费与水费共同收取”。
新收费方式不再采用每家每户每月6元的固定垃圾费收费标准,转而采取与水挂钩的收费方式,即每使用一吨水就相应收取0.7元的垃圾费。制定这个收费标准前,全州县环卫所等部门通过自来水公司随机采集了各个阶段的数据,进行了大量的抽样调查得出了这个收费标准。
经过上报讨论等程序后,全州正式启动“共同收取”工作,但刚开始也受到了一些阻力。两费挂钩后,在交水费之前,环卫所的工作人员会反复劝导居民要先交清垃圾费,垃圾费的收费窗口就在自来水收费大厅。有的居民发现必须要先交垃圾费才能交水费,心生不满,连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骂。
麻文军回忆说,他们在自来水收费大厅摆了半年的咨询台,专门解释“共同收取”的事情,经过反复解释劝导,现在县城居民基本接受了这样的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的改变后,全州县环卫所做过统计,2014年,全州县垃圾收费率不到50%,2015年,收费率提高到90%,剩下的10%是“自己供水”等单位企业。
●收费新方式有“意外收获”
尽管刚开始推行不顺利,但现在,全州的“共同收取”不仅提高了垃圾费收费率,还有“意外收获”。
县城居民老刘觉得,这样的收费比以前更合理。2015年前,老刘家无论用水多少,每个月都要缴纳6元的垃圾费,现在他只需要按照用水额度缴纳相应的垃圾费即可。
统计显示,全州县一个普通3口之家每月用水3-5吨,相应的垃圾费是2.1元-3.5元,反而比原来的固定费用6元有所降低。
已经退休的唐晓星更觉得这样的收费方式公平。唐晓星的儿子在上海工作定居,他一年有近半时间住在外地,全州的房子空着,当然也不会产生垃圾。按照以往的规定,唐晓星仍需要每月缴纳6元的垃圾处理费。按照新办法收费后,唐晓星不在全州的时候,就无需交垃圾费。
在唐晓星看来,这样的收费方式不但能卡住逃避交费的人,还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前,一些逃避交垃圾费的居民,为了表示自己不产生垃圾,把垃圾从楼上扔到公共区域,一不小心就砸到人了。
对于这点,麻文军也感同身受,她说,这样不仅危险,还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除了日常工作,还需要额外处理垃圾死角。
采用“两费同收”后,不但提高了收费率,还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的清洁程度。全州县环卫所的一位负责人说,以前大家逃缴垃圾费,所以垃圾总是乱丢,现在交清了垃圾费,居民们更加积极地监督环卫工人,有了主人翁意识。
●能否在市区推广?
全州的垃圾费问题解决得不错,而市区还在“煎熬”。记者采访市区几位上门收取垃圾费的环卫工人,他们心里委屈不少,“有些人不交钱,还说很难听的话,欺负人。”
市环卫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桂林市市区垃圾费平均收取率只有60%,有些城区可能会好点,有些城区达不到这个平均数。2004年起,环卫部门向居民每户每月收取7元垃圾处理费。现在,南宁等城市的垃圾费已经上涨至每月15元左右,而桂林市的垃圾费价格始终未变。即使如此,垃圾费的“欠账率”仍无法降低。
那么,市区是否也能采取全州的做法?其实,2014年记者采访垃圾费收取状况时,就有环卫管理人员建议水费与垃圾处理费捆绑收取。当时有相关负责人介绍,市里正在酝酿相关的办法。但到现在,当初的建议并没有进入实践阶段,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一位环卫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曾经参与“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讨论的过程。这位负责人说,2014年时,这个方案已经形成讨论稿,但遇到了一些难点。首先,如果需要自来水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不能一个部门说了算,必须要挨家挨户上门征询意见并签订代收合同,这个工作量不小,仅依靠各个城区的环卫站工作人员无法完成。其次,“水费代缴垃圾费”还存在一个收费标准的问题,如果按照现行标准每户每月7元,对于有闲置房屋的市民来说不公平,最好还是采用“水系数”的方式,把垃圾费和水费挂钩,以用水量衡量垃圾处理费的多少,但这需要一定的抽样调查、公示等过程,环卫部门无法独立完成。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种收费方式涉嫌“捆绑收费”,是否合法还需要进一步商榷。“全州模式”也只是“劝导”大家先缴纳垃圾费再缴水费,而不是直接从水费中“捆绑扣取”。如果要铺开“全州模式”,这几个问题绕不开。
其实,“水费捎上垃圾费”,在上海、北京、长沙,甚至广西的来宾等城市都已启用很久。记者查询相关报道,接受采访的不少专家肯定了这一方式,因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试点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同步收缴,并指出“其他城市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要求,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
记者苏文娟通讯员谭逢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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