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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开展白酒生产经营“三环节”专项整治

桂林日报 2015-05-04 01:3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华成俞梅)近日,笔者从全州县食药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白酒生产经营行为,该县将在全县范围内针对白酒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三环节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白酒小作坊和集贸市场经营的散装白酒的监督管理,对全县范围内白酒生产经营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消除白酒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生产环节建立健全白酒小作坊的监管档案,将对全县散装白酒的小作坊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详细记录白酒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将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及原料采购切实纳入监管视野。重点检查小作坊是否符合基本的卫生和生产要求,是否有登记原料和生产食品来源和流向的台账,食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盛装容器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流通环节将建立健全散装白酒经营户监管档案,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散装食品经营店、农村食杂店、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严格要求经营户执行食品流通经营“一票通”制度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台账等溯源制度,并要求酒类经营户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依法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已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酒品。

餐饮消费环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掌握餐饮环节散装白酒经营情况,实行倒逼机制,通过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散装白酒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从未备案的小作坊、未经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散装白酒,是否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白酒,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从而进一步规范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企业。

本次专项检查,坚持帮助优秀企业发展一批,对违法违规企业要淘汰取缔一批,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推进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建立基本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县白酒质量安全,保障全县白酒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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