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推出33条便民利民措施
▲几个留学生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顺利领到办好的证件。记者陈静摄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苏霞)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效能,真正让群众受益,市公安局出台了33条便民利民措施。这33条便民利民措施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群众日常经济活动、日常生活、旅游商务出行等密切相关,内容包括户政管理、出入境证件办理、驾驶员车辆手续办理和治安业务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
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向记者介绍说,出台这些便民利民措施总的原则就是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缩减时间、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如在户政管理服务方面,公安派出所将及时为公民办理出生落户登记,不再附加其他行政管理条件;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出入境证件开通“绿色通道”,公民因出国、考试、升学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将优先办理;对申请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抽到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夜间考试的学员,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其他项目也一并安排在夜间进行;对于被电子监控设备采集违法信息的机动车辆,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联系电话和地址等,通过手机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全市1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都可办理本县居民的国产免检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实现摩托车“带牌销售”;全市所有县区交警大队以及七里店车管分站、临桂车管所、交警支队全部开设违法处理窗口;多个警种窗口单位推行错时办公或者不限当日排队号、为特殊人群上门服务等。
据悉,为做好33条便民利民措施的推行工作,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并做了全面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层层动员,要求各级各单位民警充分认识实施33条便民利民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这些措施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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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33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县、乡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全市十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都可办理本县居民的国产免检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还可办理小微型客货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全市各乡镇交警中队可办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注册登记业务以及驾驶证业务。
2.摩托车“带牌销售”。全市十二县都设立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带牌销售点”,实现摩托车“带牌销售”。在临桂、灵川、龙胜、永福、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农事村办”服务点,定期派出民警上门办理摩托车登记和驾驶证业务。
3.4S店代办汽车注册登记。在市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销售商可以代办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
4.缩短机动车补发换牌时限。因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在号牌制作、运输期间需要临时行驶的,由公安车管部门按规定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5.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处理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原则上不扣留机动车,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快速理赔轻微财损事故。推行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减轻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以及群众工作生活的不利影响,并督促和指导城东、城北2个理赔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强化理赔服务中心的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汽车维修等一站式服务功能,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财损事故快速理赔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7.合理调整违法处理点布局。全市所有县区交警大队以及七里店车管分站、临桂车管所、交警支队全部开设违法处理窗口,并逐步设置工商银行的无线自助交款服务终端。在泉南高速路口桂湘收费站省际卡口设置违法处理窗口和便民服务站,向过往的悬挂外省号牌车辆提供区内交通违法查询、交通违法处理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全市所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均可处理被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在本市登记的车辆的异地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记录。
8.交通违法及时告知服务。对于被电子监控设备采集违法信息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西区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通过手机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对广西区外车辆或登记信息有误的,通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互联网站(www.gl122.com)发布违法信息告知公告。在禁停路段设置明显的拖移车辆指示牌,对于被拖移违法停放车辆的,可拨打“110”,对车辆拖移去向进行查询。
9.开通交通管理“绿色通道”。对军人、残疾人、60周岁以上公民,优先安排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年检及驾驶证申领、换证业务。
10.合理安排考试,加大考试透明度。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学员,抽到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夜间考试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其他项目一并安排在夜间进行。小型车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申请人对考试过程或者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免费向其提供考试过程视频查询质证。
11.实行错时工作制,逢周六为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机动车检测业务提供审核服务,缓解“上班族”节假日车辆检验需求。
12.《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提速。《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定20个工作日办结,提速为10个工作日办结。
13.《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提速。《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法定30个工作日(市局15个工作日,区公安厅15个工作日),市局提速为10个工作日办结。
14.因私出入境证件就近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人员在桂林市范围内流动,暂住或居住,可直接凭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就近向桂林市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个人旅游签注除外)。
15.出入境管理窗口实行工作时间不限号服务。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各接待受理窗口对前来办理出入境证件人员,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天来当天办,工作时间不限号,不受理完不下班。
16.出入境管理部分业务实行无休息日工作制度。桂林市公安局桂林机场口岸签证办公室实行无休息日工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和台湾居民办理口岸签证(注)及相关出入境证件。
17.出入境管理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在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各接待窗口、互联网“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www.gxcrj.com),对外公布应急联系电话,以便在非工作时间,为有出国举办婚礼、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以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急需办理出入境证件人员,在出入境管理接待窗口设立急事急办绿色通道,给予急事特办、随到随办服务。
18.增设出入境证件办证点。尽快在桂林市临桂新区等城区增设出入境证件办证点。
19.出入境证件自助受理窗口24小时服务。桂林市是全区首批设立24小时自助受理窗口的城市之一,为再次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人员提供全天候服务。根据受理的实际情况,桂林市将不断增加24小时自助受理点。
20.提供互联网网上申请和预约出入境办证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在互联网上“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www.gxcrj.com)填写申请表、预约出入境接待大厅办证等服务便利。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各受理窗口设立“网上预约受理窗口”,优先受理已在网上预约或递交申请的申请人。
21.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服务。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广西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子 政 务 平 台 ” ( 网 址 :h ttp://www.gxcrj.com),自行查询各类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以及首次办理或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并选择邮政速递业务的邮政速递进度情况。
22.出入境证件办结手机短信告知。免费向首次办理或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并提供正确手机号码的申请人,发送证件办结手机短信告知,以便申请人前往领取。对再次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并选择邮政速递业务的申请人,拨打邮政24小时客服热线11183,提供全天候咨询及上门取、送证件服务。
23.同步办理出入境证件。对同一家庭同时办理首次或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办结证件,方便自愿选择邮政速递业务的申请人,实现同一家庭、同一类型证件3本以内(含3本),按一件(22元)EMS邮件收费、寄递。
24.简化再次申办港澳旅游签注手续。在桂林市及所辖12县办理港澳旅游证件且户籍未迁移的申请人,再次申办港澳旅游签注,免填表、照相,免交验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25.规范户口登记手续。公安派出所严格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为公民办理出生落户登记,不得附加其他行政管理条件。
26.解决无个人合法房产落户困难。公民因房产变更、离婚等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无个人合法房产落户有困难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27.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本自治区户籍高校学生入学时户口留原籍,毕业后两年内申请将户口从原籍迁到区内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免办《准迁证》。
28.开通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对公民因出国、考试、升学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29.开通办理居住证“绿色通道”。流动人口凭在派出所开具居住证受理单,经市局人口管理支队审查合格后,加盖市局流动人口业务章,无须等待自治区公安厅制发的正式居住证,申请人当日即可凭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各项事宜。
30.遵循群众自愿原则,在邮政速递代办点或邮政营业网点填写《邮政EMS寄递业务委托书》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速递寄递业务。
31.上门办理困难户户籍业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困难的公民,公安派出所提供上门办理户籍业务服务。32.实行错时上班制度。户政管理部门和城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错时上班制度,确保群众在节假日期间能办理紧急户籍业务。对到户籍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不受理完不下班;城区分局办证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每周日上午9时至12时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实行预约制度,各派出所、办证点公布预约电话,群众在节假日期间需要办理紧急户籍业务的,可事先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春节、国庆黄金周期间安排时间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33.提供人名信息查询。公安派出所提供辖区内新生儿取名重名人数信息查询和人名用规范汉字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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