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里话文明这些交通陋习,你有么?
?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成了一些司机的常见动作(资料图片)
?交警在中山路对驾驶电动车的市民进行劝导。记着陈静摄
▲市民在文明出行的条幅上签名。 记着陈静摄
?骑乘摩托车或电单车不戴头盔会带来安全隐患。(资料图片)
?今年一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高速路上应急车道被占用。通讯员李婕摄
□本报记者陈静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增加,不文明交通行为在我们身边时常可见。在堵车过程中你争我抢、行车时随意变道、高速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在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城市“通病”的今天,对这些不文明的行车行为人们似乎已熟视无睹。然而,不文明的开车习惯带来的是严重的安全隐患。
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记者对今年发生的因交通陋习引发的各类事故进行了盘点,希望广大市民都能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做个文明的出行者。
“马路低头族”拇指下的祸端
典型案例:
今年10月17日晚,在临桂县虎山路建安巷路段,一辆停在路边的宝马轿车被一辆奇瑞QQ车撞坏。据QQ车司机说当时是因为手机响了,便低头找手机,就这一会的工夫,结果就撞上了。
“当时也觉得很奇怪,好端端的怎么就一下子撞向了停在路边的宝马车呢?”事故民警小邓介绍。最后调查才发现,这位驾驶员在发生事故之前因手机掉到了座位下,他下意识去捡,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低头族”已随处可见,越来越庞大的“马路低头族”成了道路安全的“移动杀手”。
记者在下班高峰时段来到中山路百货大楼路口观察,发现几乎每拨二三十个等待过马路的行人中,都有五六人在低头看手机,有时甚至超过半数。不仅是行人,车里的驾驶员“低头族”数量也在激增。民警李洲告诉记者,执勤时经常看到绿灯亮了,却有车在那一动不动,或者别的车都正常行驶,有一辆车在慢慢蠕动,基本都是因为司机在玩手机。
“开着车又不是长时间看手机,就扫一眼,有什么事?”一位驾龄10年的老司机刘先生很不以为然,“我一般不看手机,但来了短信或者电话,肯定会看,只要看好前面的情况,就不会出问题。”对等绿灯时发短信、看微信微博、聊QQ,驾驶员们更不以为然了,市民张女士说:“我开车的时候不看,可车都停下了,还不让看吗?这怎么会影响到驾驶安全?”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年龄在20岁至40岁的司机,他们中大多数都表示有开车时玩手机的习惯。开车玩手机到底有安全隐患吗?交警部门的一组数据显示,司机边开车边发短信时,反应的速度会比正常的时候慢35%,发生车祸的概率则是正常情况的23倍。
“现在很多驾驶员知道‘开车打手机\’会被处罚,却不知道开车玩手机、发短信、发微信不仅同样会被处罚,而且危害更大。”李洲提醒。
象山交警大队大队长张炎指出,“马路低头族”往往有种侥幸心理,觉得看一两眼没什么大碍,但对于司机来说,1秒钟车就能开出去5米甚至10米,即使低一下头,也可能对前方的突发状况来不及反应;而对于行人来说,过马路时看手机很难注意路上的情况变化,极易发生意外。
“摩托无帽族”用生命在驾驶
典型案例:
今年5月25日下午,一位4岁半的女童瑶瑶(化名)在乘坐喝了酒的父亲驾驶的无证摩托车时发生事故,当场身亡。说起事故的经过,驾驶员阿强至今后悔不已。当晚阿强在亲戚家喝了酒,搭女儿回家。当车辆行驶至沙河立交桥附近野狗山路段时,酒劲上来的阿强没有控制好车速,导致摩托车飞快地撞上了非机动车道的隔离花圃,坐在前面的女儿在惯性作用下飞了出去,因为没有头盔的保护,瑶瑶头部撞上不远处的一棵大树,当场死亡。
如今,摩托车是桂林城区和县区的常见交通工具之一,但骑摩托车戴头盔的驾驶员却不多,由于摩托车行驶速度较快,一旦发生事故没有戴头盔的驾驶员和乘客往往伤情会很严重。
“我不冷,戴头盔干吗?”在采访中一位姓唐的民警告诉记者一段在执法中让人哭笑不得的回答。一次民警在进行摩托车的相关查处工作中,拦下一辆驾驶员和乘客都没有戴头盔的摩托车,当时司机拿出了自己的相关证件,说自己各类手续齐全。当民警问到其为何不戴头盔时,驾驶员振振有词,认为头盔的作用是防寒挡风,不冷用不着戴。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这位驾驶员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车上的乘客也因不戴安全头盔被罚款。这位民警介绍,他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驾驶员,他们根本不觉得不戴头盔是个多严重的事,还认为民警在小题大做。
荔浦交警大队的李建敏说,在县城和乡镇,摩托车比电动车动力足,比私家车省油,是常用代步工具。而且多以短途行驶为主,很多驾驶员就忽略了最基本的安全。“我们曾经在大队周边做过走访调查,几乎家家有摩托车,有些家庭有了私家车,也会买辆摩托车。”李建敏说,然而,这些摩托车主要么是摩托车不挂牌,要么不戴头盔。甚至不备头盔,因此当地摩托车驾驶员违法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李建敏告诉记者,根据发生案例显示,摩托车事故死亡率很高。摩托车被称为“肉包铁”,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都很严重。他们曾经处理过多起案例,摩托车被大型车辆刮倒,车轮仅仅蹭过驾驶员头部,但是驾驶员却因颅脑损伤死亡。如果戴着头盔,往往能救活一命。
“车道占用族”堵住的是生命的通道
典型案例:
今年1月11日15时30分,G72泉南高速公路桂林往柳州方向1163公里过永福收费站6公里附近,发生一起两辆大货车追尾的交通事故,道路暂时无法通行。驾驶员受轻伤。
事故发生后,由于两条行车道被事故车占用,不少驾驶员将车开上应急车道,导致增援警车被堵在路上达半个小时以上。警车无法到达事故现场,执勤民警只能下车步行,最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16辆小轿车一一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1月29日10时21分,高支一大队执勤交警沿G72泉南高速公路柳州往桂林方向巡逻至1151公里过永福服务区4公里附近,发现一辆湘B****8号牌的油罐车停在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未设置警告警示标志,随后,民警对驾驶员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高速路上,两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出警救援的消防车被堵在了应急车道上,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到达现场。像这类事情越来越频繁地发生,让不少市民愤慨。在文明社会里,给救援车辆让道本就是常识,但是生活中却频频出现“不给生命让道”的现象。某种程度上说,救援车辆“寸步难行”是在拷问交通文明的底线。
“按照规定,应急车道是留给车辆遇险时救援用的,但是在高速上,我们的救援车辆经常没法用上应急车道。”桂林消防支队参谋长张慧介绍。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供车辆遇紧急情况临时停放、等待救援或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保障交警、消防及救援等车辆赶赴现场的应急通道。按照规定,高速公路上货车须靠右行驶,而应急车道正好在最右边。一旦高速上发生事故造成堵车,右车道上经常停靠货车。
其实,货车司机也知道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应急车道,但在采访中,他们“在停车时觉得只要车子轮胎不要停在应急车道上就没事”,却忽略车上装载货物无形中占用了应急车道。
据高速路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予以处罚、记分。可就算有此规定,依然有人违规占用应急车道,有的是为了上下客人,有的是下车驻足休息,还有的是下车观景,他们都不曾想过这条绿色通道是别人的生命通道。
“如果伤者伤势严重,应急车道多堵一分钟,失去的就可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希望广大驾驶员换位思考,高速路上行驶,还请大家自觉遵守法规,非紧急情况,不要占据应急车道。”广西高支一大队警官小李表示。
“车流穿梭族”随意变道堵上添堵
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16日下午1点40分左右,在市中山北路和芳华路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的刮擦事故。
彭某驾驶力帆小轿车沿中山北路北向行驶,遇王某驾驶的黑色福克斯轿车同向行驶。彭某在中山北路芳华路口路段未开启转向灯变道,与王某的黑色轿车相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后经交警调查,该事故中,彭某因随意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路上好好开着车,一旁车辆突然变道插队,让你惊出一身冷汗……在市区开车的你,是否每天都会经历这样的惊险时刻?
前不久,记者进行了一次体验。解放桥是连接市中心和七星区的主要通道,交通高峰期堵车是常事。一次下班时间,记者乘坐的汽车正在桥上“龟速”移动。因为过桥后的路线是右转下桥,汽车一直在靠最右边的车道上行驶,而下桥后直行的车辆按规定应在靠左的车道上行驶。当记者乘坐的汽车随着车流在规定车道上缓慢行驶时,原来行驶在左边车道的一辆面包车突然快速变道“钻”进了前面的空当,正好挡在了记者的车前面。过了桥,本是直行的面包车却仍然停留在右边车道上,挡住了车后一长队右转的车辆。此时后面的车辆纷纷鸣喇叭示意,面包车又如“穿梭机”一般,抓住时机快速抢进了左边的车队里。
对于堵车时频繁发生的插队现象,有着10多年驾龄的“的哥”黄斌师傅在接受采访时说:“堵在车流里排队等候的司机,对那些仗着车技左右穿行的‘高手\’,心里也很不满,不愿给借道强插的车辆让路,因此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刮蹭。”
“在红绿灯前随意变更车道的现象,在上下班高峰期也时有发生,往往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让交警很头疼。”七星交警汤铉副大队长感慨地告诉记者。他说,随意变更车道在路口红绿灯等待区特别常见,仅七星辖区内每天交通高峰期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至少都有3起,最多的时候甚至有10起以上。其实在红绿灯等候区50米以外就有指示牌和导向车道标线,司机在虚线时应该提前按行进方向行驶,在实线区不能变道。否则不仅会影响其他车辆行驶,还会因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或是违法变道吃到罚单。
“很多驾驶员认为变更车道不会被电子警察抓拍,提醒大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汤铉提醒,目前全市范围内的主要路口都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对于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只有各行其道,道路才能更加通畅。”
“安全带忽视族”忽视的是生命的安全
典型案例:
今年7月17日中午,322国道全州县往桂林方向全州西路段发生了一辆微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追尾事故,因为撞击力度较大,加上未系安全带,面包车副驾驶位上的女乘客头部撞穿前挡风玻璃被卡住不能动弹。
“看过不少事故现场,这样的情况确实比较少见。”参与救援的消防战士小王说。他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时大货车在距面包车20米处,大货车上没有人员伤亡,而面包车车头严重变形,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女子头部重重地撞上了面包车的挡风玻璃,其头部露出玻璃外,满脸是血,小腿也被变形的车头死死卡住。在随后的事故处理中民警颇为遗憾地表示:“如果乘车系好安全带,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根据交警部门常年处理事故的统计,不系安全带的事故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4倍。在高速公路上,汽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如遇意外,在不系 安 全带 的情况下,乘客会以每秒28米的速度飞出车外,生还的可能微乎其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将处以20元—200元的罚款。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对公民自己的保护,但却总有人忽视这种保护作用,将系安全带看成是一种负担。
“系上安全带多不美啊,会把我的衣服弄皱的。”“速度不快,没事的。”在采访中,不少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说起系安全带的事儿,市民田先生不屑一顾地说:“没这么容易出事。”正是基于这种侥幸心理,田先生开车时经常不系安全带。他说:“一般都在市区上下班开车,路程不远,一会儿就到了,用不着系。”
一位出租车司机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开出租车经常会紧急刹车,系安全带非常磨损衣服,所以只是将安全带松松地挎在肩上,应对路上的摄像头。”
秀峰交警大队闫玉龙大队长表示,目前,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出发,在市区内,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会扣分或罚款,对出租车乘客也并无硬性要求。但为了市民的人身安全,不管法律有无明文规定,市民开车、乘车出行最好系上安全带,既保证自己的安全,也保证道路安全,甚至坐在后座,也应尽量系上安全带。
他介绍:“在遇到事故或翻车时,坐在副驾驶和后座的人,非常容易被甩出去,正确系好安全带能够将这种可能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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