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人民法院明知是赃车可为了占小便宜照样购买
7月29日全州县人民法院
明知是赃车,可为了占小便宜照样购买,结果得不偿失。
2012年5月中旬,邓某得知一个叫文某(未查获)的男子有一辆五菱牌微型车要出卖。在查看过车辆后,邓某发现这是一辆无手续的黑车,可他明知道车辆有问题,但对方要价很低,所以心动了。经协商,邓某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车。后查明,该车系被盗车辆,价值19954元。
使用了三个月后,邓某又将该车以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闫某(已判刑),邓某心想,这次赚了。不料,该车的失主在丢车后立即报了案,公安机关也一直在追查。今年4月18日,车辆被找到,邓某被抓获。
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邓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判处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李桃通讯员昌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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