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 业委会粗暴停水停电 平乐消协开启多元化调解机制

桂林晚报 2019-07-19 11:2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邹翠林记者陈晓东实习生滕娟)平乐县平乐镇居民陈女士因小区业委会未处理其反映的问题便拒缴物业费。对此,小区业委会作出了对陈女士家断水断电的处理。因问题双方多次协商得不到解决,陈女士便向该县消协进行了投诉。17日,该县消协开启多元化消费纠纷投诉调解机制,邀请县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一起参与纠纷调解。最终,矛盾得以和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据介绍,15日,平乐县消协接到平乐镇居民陈女士投诉,称其在正常缴纳水、电费的情况下,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维护、清洁卫生、水电费以及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以下简称“业委会”)因其未缴纳物业服务费,擅自对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给家中老人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接到投诉后,该县消协对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了解。经了解,矛盾纠纷的经过是,2017年5月份,陈女士家楼下一住户擅自搭建雨棚。陈女士以雨水落在雨棚上的声音严重影响其一家人正常休息为由向小区业委会进行了反映。随后,业委会派人进行了拆除。然而,当年6月份,拆除不久的雨棚又重新搭建了起来。陈女士于是再次反映,但业委会没有采取行动。为此,陈女士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今年7月2日,因陈女士拖欠物业服务费1560元,小区业委会作出对陈女士家停水停电的处理。

由于纠纷牵涉多个方面,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17日,该县消协立即启用行政与司法调解机制,并同时开启同一消费案例多部门同时参与调解的多元化调解机制,请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派出工作人员,面对面与投诉方和被诉方代表进行调解。

协调会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人员分别从法律、法规等司法角度对矛盾双方焦点进行了解答:关于违章搭建的雨棚拆除的问题,应由国家法律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小区业委会无权强行拆除他人雨棚,但小区业委会有义务与业主一起向主管的行政部门反映要求拆除。只要小区业委会正常履行职责,业主应该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小区业委会无权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未缴纳物业服务费,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如果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的,业主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部门或者小区业委会进行赔偿。

最终,协调会上,陈女士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达成协议:由小区业委会在违章搭建的雨棚未能拆除前,先用毛毡或者其他软棚类物件对雨棚进行遮挡作隔音处理;小区业委会立即恢复供水供电;业主及时补交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至此,这件因业主与业委会的连环矛盾纠纷投诉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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