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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真心不好当?

桂林日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桂林市区一些老旧小区里,50%以上房屋都是出租给别人居住的。

在外打拼,拆迁过渡,租个房子暂住,是不少人选择租房的原因;家有闲置住房,租出去赚点租金,这成为越来越多普通市民的常态。如今,租客与房东的关系几乎随处可见,然而,关于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时有耳闻。租客与房东之间,是难以厘清关系的“冤家”?还是相互信任的朋友?在租房中,扮演不同角色的人们又会有怎样的烦恼与无奈?今天,我们先说说当房东的酸甜苦辣———

□本报记者张苑陈静文/摄

“本来想买套小户型投资,租出去赚点钱贴补房贷,没想到做房东也有这么多麻烦事!”近日,“80后”杨女士夫妻俩常常被出租房子的事闹得心力交瘁。原因是,他们把房源信息发到租房网站后,每天被各种租房中介电话骚扰不算,还接二连三遇上“奇葩”房客。这让小两口原本憧憬的“房东梦”飘散风中。

在许多人看来,家有多套房,自己住一套,出租一两套,当上房东是让人羡慕的事。然而,如今房屋租赁关系远比想象中复杂,许多房屋所有者在当上房东以后,引来了一大堆的烦恼事。

房东变“物管”,接二连三上门维修

市民林先生在瓦窑附近有一套旧房子。前几年,他和家人搬进了位于七星区的新居。林先生想着老房子是父母留下的遗产,舍不得卖,但空置着又可惜,于是决定出租。

对于自己出租房屋两年来的遭遇,林先生感叹“不容易”。他告诉记者,由于他在瓦窑的房子已有十几年的历史,相对陈旧。但在房屋出租前,房客是来看过房子的,对方还以此为由压低了一点租金,爽快的林先生同意了。但自从房客住进去后,隔三差五便会打电话来反映“东西坏了”。房客是两个外来打工的小姑娘,林先生不忍心就去帮忙修理。上个月,租客离约定的日子过去五六天了都没有交房租。林先生打电话去催款,租客却答复说,他家餐桌的角坏了、厨房门的玻璃也有裂缝,希望林先生最好给换了。租客还表示,如果林先生没时间去更换,可以从下月房租里抵扣。

租客的要求让林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他告诉记者,自己那套房子虽然有点旧,但这些租客事先都是知道的。比如,厨房门的玻璃有裂纹,上面用胶带粘得牢牢的,他儿子从学走路到上小学都没见什么时候把门碰破。现在,租客每月交纳800多元的房租,今天换根水管、明天换套家具、后天要求空调加雪种,一年的收益打折扣不少。

对于如此“多事”的租客,林先生挺无奈。他想过收回房屋,另寻他主。然而,每次两个小姑娘都上演“苦情戏”,说自己在外租房不容易,请求他不要收回房子。心软的林先生只好作罢。林先生说,他打听到他原来的邻居也有把老房子租出去的,虽然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中物件损坏由租客自己负责,但东西坏了租客却经常提出这不是易损品,应由房东埋单。于是房东就像物管,隔三差五上门维修,生活不得安宁。

遇上“二道贩”,租客频频换

让不少房东头痛的,还有房客将房子擅自转租他人,自己却被蒙在鼓里不知情。

家住信义路的老刘在出租自己房子的时候就遇到了“二道贩”。老刘今年50多岁了,他的父母在信义路有一套两房一厅的住房。前几年父亲去世了,老刘不放心老母亲一人在家里住,于是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信义路的空置房子用于出租,贴补老人的部分开销。他将房子低价出租给一名男子。男子一年交一次房租,前两年都没什么问题,可是去年租期到了之后,男子一直拖欠着租金,说是“在外地出差,回来就交”。后来对方的电话打不通,他才意识到出了问题。老刘去查看房子,才得知原来男子早已将房子转租他人,而且还转了几道手。由于老刘和现在的租客都是受害者,而且两人之间无从调解,最终租客欠下水电费,搬走家中不少东西后离开。有了这次的教训,老刘再出租房子时就多了个心眼,隔三差五就去看看是否换了房客。但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不少麻烦。

市民李先生也谈及自己出租住房时遭遇被转租的经历。去年,李先生将位于环城北路的一套新房出租。在签订合同时,房客说好是用来居住。而最近,李先生接连接到好几位邻居的电话,说他的房子被用于开午托班,孩子和家长经常进进出出不关楼道门,导致楼道内的电动车频频被盗。李先生开始还有些纳闷:他明明把房子租给人用来居住,怎么变成了午托班?后来,他到房子那里一看才明白,原来是租客把房子转租给了他人办午托班。在联系上租客后,李先生与其解除了合同。为这事,邻居们向李先生提了不少意见。李先生也挺委屈:“租客转租这事,我们房东也是受害者。但我不住在附近,不可能隔三差五跑到房子里监视。”他说。

自家房成“传销窝”,房东有心难防

“为了避免房子住的是传销人员,我现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转转,就怕出事。”说这话的是老陈,因为在临桂的房子曾经不小心出租给了传销人员,老陈至今有些后怕。

今年61岁的老陈是老桂林,退休前在临桂买了套房。“房子不大,两房一厅,原来打算给女儿回来住的。”可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南宁结婚成家了,老陈寻思着房子放着不如租出去。刚一退休,老陈便忙着把房子简单装修了一下,购置了家具。

一开始,老陈是自己张贴小广告,还让女儿在网上发布租房消息。“问的人不少,可真正有心租房的没几个。”一有人想要看房,老陈就不得不开车去临桂开房门让人看。后来,怕麻烦的老陈索性把钥匙给了中介,自己落个清闲。

老陈告诉记者,中介果然有门道,房子出租信息刚挂出去不到一周,就听说准备租出去了。老陈兴冲冲地赶去临桂签合同。租客是个30多岁的男子,说是一家三口住,老陈没想太多就签了合同,每月1000元租金。“这在整个小区算是个不错的价格。”老陈说。

今年9月,远在南宁的女儿给老陈转了一条信息,说是临桂正在打击非法传销,如果房子租给传销人员,房东也会受处罚。想起自己的房子,老陈有点担心,第二天一早就联系租客说要去看看,可租客一直推说没空。再次联系,租客竟然关机了,这让心存怀疑的老陈更加紧张。老陈赶紧去了趟临桂,在自己的房子门口一阵敲门,终于有人开门了。眼前的一幕让老陈吓得不行,号称是一家三口的租客其实住了5个人,三男两女,还有上课的小黑板,地面上还有用于上课的各种资料,仔细一看都是传销的内容。

老陈赶紧让租客走人,可对方竟称老陈单方面违约,要老陈赔偿违约金。老陈给中介打了电话,最后协商让租客免除当月房租,立即搬走。

在记者采访中,跟老陈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好几个。作为房东,本以为坐收租金就好,可这样的经历让他们觉得当房东还得仔细提防着点。“房东不是那么好当的,如果真出了什么事,房东还要担责任呢。”

难以保证的安全,让人提心吊胆

“租个房子还要确保租客的安全,要不出了事,还真说不清楚呢。”市民老马说的是之前在平乐发生的一起案子。

在这起案件里,4岁的男孩小乐趁着大人不在家,搬了张板凳爬到窗台边玩耍,不慎从窗口坠楼身亡。男孩的父母认为出租房的窗户没有安装护栏,是导致出事的重要原因,房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将房东告上了法庭。

小乐的爷爷在平乐县城租了一套位于5楼的房屋,和小乐的奶奶一起住,小乐原本和父母一起在市区居住。去年,小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老人将他接回平乐,并让他在附近上幼儿园。一天早上,奶奶下楼买菜,留下小乐一人在家看动画片。就在奶奶出门后不久,小乐从卧室窗口摔了下去,很快没有了呼吸。

办完后事,小乐的父母找到房东汪强(化名)说,小乐之所以出事,他们自身有错,但租住房屋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措施是重要原因,要求汪强赔偿各类损失共20余万元。

汪强没有同意,小乐的父母便将汪强告上法院。小乐的父母认为,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卧室的窗户没有防护措施,所以他要对孩子的死亡承担50%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套房屋符合建房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标准。而汪强将房子租给小乐的爷爷居住,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且小乐爷爷事发前已经住了两年多,对房屋各项安全设施有自己注意的义务。小乐发生意外时只有4岁,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乐父母对其有全面的监护责任。而他们委托老人对小乐进行照看时,小乐爬窗坠落而亡,是监护人没有履行完全的监护职责造成的,应由监护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小乐父母的诉讼请求。

“虽然这个案子中房东没有责任,可今年来多起发生在出租屋的煤气中毒事件仍给房东们提了个醒,要加强出租房的安全隐患排查。”百梓派出所民警高敬军说。

提醒

出租住房最好先拟清合同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房东在吐槽之后,常常后悔事先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责任。例如,东西坏了谁负责、杜绝安全隐患的责任和义务,等等。为此,市工商局多年从事合同纠纷案处理的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房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签订租赁合同有利于保证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避免事后扯皮。对于房东而言,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注意几点:

首先,查看租客的有效身份证明,对租客的情况尽量详细了解。

其次,拟定租房合同时,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外,还要明确水、电、暖、物业管理费,以及物品损坏的维修费等由谁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房东在与房客签订合同时候,应该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此外,作为房东,应该尽量避免房屋中的安全隐患,如有确实不能消除的安全隐患,应该尽到提醒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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