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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为平乐县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012年以来,桂林市共计对56个案件的91名当事人发放了102万元

桂林日报 2015-09-07 22: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新军通讯员余作才王国裕)日前,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到平乐县平乐镇,将1881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刑事被害人兰某的家属,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解决实际困难。

据了解,司法救助金申请人余某的丈夫兰某于2013年7月23日被被告人陈某抢劫致死。兰某母亲覃某年逾七旬,体弱多病,兰某的妻子余某、儿子兰某某均为二级精神残疾,现已被送进医院治疗。一家人原居住的房屋为50年代建造,现已倒塌,借住他人的一间房屋也被一场大火烧毁。兰某是这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其死亡后,这个家庭便处于无房住、无经济来源的特困状态,而被告人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解情况后,市中级法院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的规定,遂对刑事被害人家属余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8810元。

据悉,自2012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先后对56个案件的91名当事人发放了共计102.3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其中,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司法救助23件,发放救助金近70万元。今年以来,该院已启动被害人司法救助的案件7件15人,资金共计2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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