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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人民法院因车祸而结怨因宽容而和解陈某与周

桂林晚报 2013-07-30 21:04 大字

7月22日平乐县人民法院

因车祸而结怨,因宽容而和解。

陈某与周某本是一对好友。去年4月,陈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搭着周某与李某到平乐县城的发廊按摩。到了发廊后,周某称自己身体有些不舒服,就让陈某与李某两人进去按摩,自己则留在车上休息。

就在陈某与李某离开后,周某注意到车辆钥匙没有拔。周某在明知自己还没有拿到驾驶执照的情况下,一时冲动就开着陈某的车子上路兜风去了。车子一路超速行驶,刚驶出县城不远,就与迎面而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司机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由于周某涉嫌无证驾驶跟超速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摩托车司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车主陈某与周某连带赔偿2万余元给摩托车车主。

接到判决书的陈某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为了支付修车费,陈某已经花出去了一万余元,又由于周某在本案中的过错,保险公司将不予任何赔偿,还要因为连带责任支付不少的赔偿款给摩托车车主。于是,陈某找到周某希望其能尽快拿出钱来了结此案,没想到周某不但没有拿钱出来,还跟陈某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陈某在今年6月一纸诉状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自己修车费共计一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办案人员了解到,周某前不久得了场大病,还住了一个月的院,生活上确实有困难。于是法院从双方的友情跟人道原则上出发,对两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双方能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在经过反复的调解和细致的沟通后,陈某与周某终于达成谅解,协议周某于2014年之前赔偿陈某车辆维修费3000元,余款7000元将于2015年之前付清给陈某。

一场无情的车祸使得一对曾经的好友对簿公堂,但是又是一场真情的调解让这对惜日的哥们握手言和。

记者申艳实习生陆家琪通讯员莫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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