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32年认亲后拉黑亲生父母 不想养母坐牢就得被骂?
文 | 令狐卿
新京报9月17日报道了一件复杂的寻亲衍生事件,广西桂林被拐卖32年的男子曹青,在去年5月与亲生父母认亲后,拒绝亲生父母及亲妹妹曹颖状告拐卖人——也就是曹青养母秦芳。曹颖为了追究秦芳刑责,在微博上呐喊了一年多,要求检察院重新审视追诉时效问题,批捕秦芳,给原生家庭一个交代。
在被拐儿童寻亲成功后,生父母与养父母之间即刻面临复杂的局面,既要从积蓄几十年的压抑情绪中摆脱出来,有时还会卷入司法纠纷,闹出相当大的舆情。例如此前错换人生28年的河南江西两个家庭,生父母与养父母不止一次对簿公堂。而山东人郭刚堂寻子成功后,选择原谅养父母责任,一切以儿子利益为重,用隐忍代替愤怒。
像郭刚堂这样的做法,曹颖是完全不赞成的。在她看来,只有让秦芳得到法律惩罚,才能平息32年来她父母及家庭遭受的折磨。为此,她还希望曹青加入进来,出庭作证,一起问罪秦芳。
1988年,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出具的协查通报。 图片来源:新京报
2021年4月28日,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桂林市检察院也认可象山区检察院的结论。曹颖被法定程序拒绝在外,其后,她也被曹青明确拒绝。曹青还将她及亲生父母拉黑,曹颖开始有了怨念,认为是第二次失去哥哥。在这件事中,最让人揣测的是曹青的态度,对他拒绝参与问罪养母,人们有着完全相反的评价。认同他的人,赞赏他的逃避,认为即使养母是当年拐卖儿童的罪犯,但是将他抚养大,也是可以原谅的“妈妈”。而反对曹青是非不分的人,则像曹颖那样,觉得曹青不可理喻,对亲生父母没有感情,偏袒可能是罪犯的养母。
曹青被拐卖32年、生长在养母的照顾下,在真相大白时,他选择保护养母,或者拒绝指认养母,这样的选择一点也不费解。设想一下,如果曹青选择和曹颖站在一起,合力追讨秦芳,他会不会仍被网友责骂忘恩负义呢?估计有很大的可能吧,所以曹青看似与曹颖及原生家庭“作对”,实际上他的苦衷也该被理解。
正如曹颖一心要问罪秦芳,是用恨来化解家庭委屈。那么,曹青选择不恨养母,仍然承认养母恩情,在逻辑上都是一样的:都有所爱的人,只是以不同的方式释放心中的郁结。曹颖选择不原谅,曹青选择原谅,无非是用看似矛盾的方式,来处理32年日积月累的情绪之海,以各自认为是对的方式守护在乎的人。
对曹青的原生家庭来说,不惩罚养母不足以消除仇恨,但也意味着与曹青“为敌”。当曹青哀求亲生父母不要追究养母责任,不要把事情搞大时,也是希望大家都能将往日恩仇一笔勾销,一起投向未来生活。当亲生父母拒绝曹青请求后,再一次丧失儿子也就在逻辑之中了。
如果说第一次失去儿子,是拐卖者的错;那第二次失去儿子,恐怕是执念之下发生的结果。
4月28日,象山区检察院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 图片来源:新京报
在成功的寻亲事例中,人贩子与收养家庭多数是分开的,寻亲成功后抓捕人贩子,各走各的路线,不涉及更复杂的情感选择。但在曹青这里,人贩子就是养母,养育之恩大过血缘,他希望尽可能止息纷争,放养母一马,这不是法盲的表现,而是人子的选择——或许可以商榷,但没有任何值得谴责的地方。在亲生父母、养母、曹青、曹颖五个人中,每个人都有要保护的人,每个人都要处理内心深处的挣扎,实际上每个人都不能兼顾所有人的情绪,不能让所有人满意。无论是选择原谅,还是选择追究刑责,都不可能有圆满的情感收获,必定是破碎的。
不同的选择,一致的心碎,无论如何也没有两全之策。
现在,曹颖仍在壮大舆论影响力,试图打开检察院的这一“缺口”,将秦芳绳之以法。伴随着这一舆论审判的进程,曹青进一步疏远了原生家庭,坚定地选择与养母站在一起,分担她的痛苦。
在认亲这一双方家庭都感动的爱的时刻消退后,因为爱不足以消弭痛苦,所以原生家庭催生了恨。给人的感觉是,当消失了32年的爱回到眼前时,因为爱不足,所以必须恨有余,这是一个令人非常遗憾的结局。
当然,曹颖为了送秦芳坐牢,选择为父母而战,将曹青推上进退维谷的立场,也是意料之中的一步。曹颖用法律“武装”自己,为父母讨说法,这与曹青拉黑原生家庭,与养母共进退,又有何区别呢?
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但从这起寻亲之后的一波三折看,人情冷暖远远大于法律的解释。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已经受理了曹颖的申诉,也许此事还会继续有变数。假如检察院最终仍坚持追诉时效已过期的认定,那么,所有被动摇了的父母与人子的感情、兄妹情、养母与养子的亲情,又要如何恢复平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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