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集中整治 当天开出118张罚单
交警正在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
□本报记者陈静文/摄
“您好!您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禁止通行区域通行,按照法律规定将对您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11月11日早上9时30分,在解放桥东头自由路与穿山路交叉口,民警对市民袁先生宣读了处罚决定。当天桂林市多警种联动,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闯禁行线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据统计,截至当天下午4时,市区共查处“闯禁”电动三轮车与四轮车118辆。
查处现场:多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闯禁被罚
当天,交警、巡特警等组成的整治组在多个路口对闯禁行线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严格查处,记者跟随采访。
上午9点多,在南门桥路口,象山交警大队民警拦住了一辆闯禁行线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是一名年轻男子,身后坐着他的妻子和孩子。“因为孩子比较小,想着这样的车比较暖和。”驾驶员辩解。“这样的车辆无牌无证,质量没有保障,一旦发生事故,不堪设想。”象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树良对男子进行教育,并对该男子处以200元的罚款。
刘树良告诉记者,当天他们在辖区瓦窑路口、南门桥路口、五一路口进行整治,虽然那些车辆被称为“老年代步车”,但实际上开这类车辆的年轻人也不少。在南门桥路口,不到20分钟他们就开具了4张罚单。其中有3名驾驶员在此前的劝导期被开处过警告单。“他们是知道这样的车辆不能上路的,但更多的是存在侥幸心理。”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被处罚的驾驶员,他不好意思地说,之前他也了解到市区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施禁行管理,但为了赶时间就抱着侥幸心理走近路闯禁区,这次被民警处罚后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一定遵守禁行规定。
交警声音:对这类车辆的查处将成为常态化工作,希望广大市民多支持和理解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载人载货、争道抢行、逆行、乱停乱放、闯红灯、占道行驶等问题愈发多起来,不仅扰乱了市区正常交通秩序,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数据,2018年至今桂林市共发生涉及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交通事故1625起,造成67人死亡、1298人受伤。由于电动三(四)轮车无法购买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这类车辆上路存在的危害很大,我们将纳入常态化管理。”该负责人介绍。行动期间,民警针对车站、市场、学校、医院等电动三、四轮车集散地科学布警,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动态巡逻管控,严查电动三、四轮车客运、货运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辆、处罚一辆、教育一起。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禁行规定,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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