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改销量…… 商家骗买家,刷单的骗商家 一网络公司员工因诈骗罪获刑

南国早报 2020-08-24 14:10 大字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湖北籍男子全某是桂林一家网络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联系某购物平台网站商家帮其刷单。但全某却私下联系客户,谎称可以帮他们改销量刷单,以此方式多次对商户实施诈骗,涉案数额近4万元。8月中旬,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全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全某今年24岁。去年5月他开始在桂林市秀峰区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上班,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一网络购物平台上的商家刷单冲业绩。去年6月,全某代表公司联系了一家销售靠垫的商家,双方洽谈后,全某的公司为该店刷单成功,并收取了相应费用。

随后,全某找到该店的店主马某,谎称自己认识购物平台管理后台数据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后台操作,为马某的店更改月销量,改成1万的月销量需要5000元,改成4万的需要7500元。马某基于之前的合作便信以为真,还通过支付宝转账5214元给全某。不过全某收钱后却并未替马某更改销量。

尝到甜头后,全某认为公司支付的工资和提成太少,便萌生撇开公司“私捞”的想法。

几天后,全某再次与马某联系,将他转为私单,并与他约定:每刷一单,马某给他支付3元手续费。次日,马某转账8000元给全某让他帮刷543单。全某又以刷单费用均由自己先行垫付为由,要求先付款才帮刷单,马某再次转账1.3万元给他,让他帮刷658单。

之后,全某又用同样说辞,从马某处又收取了12460元。不过,这次全某收到钱后未替对方刷单,而是直接将其联系方式删除。发现被骗的马某报了警,但此时已累计被对方骗走了38674元。

去年7月4日,全某被公安机关拘传。

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全某退赔马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8674元。

8月23日,全某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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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兹定于2020年8月25日22:00至2020年8月28日22:00;其中雁山加压站往南片区8月25日22:00—8月26日10:00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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